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社马路-中华路)段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社马路-中华路)段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临街商铺第8幢278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社马路-中华路)段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须提供此件);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方式: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注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