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港区: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有奖励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发布《关于推动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盘活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划的土地厂房转让、厂房加层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零增地”项目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工业项目空闲用地和闲置厂房的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益。一奖厂房加层改造。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到的其他规费一律减半收取。二奖土地厂房转让。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引进新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按其转让交易额(以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计税数额为依据)的8%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转让所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等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三奖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对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区财政按其销售额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及利润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四奖发展“众创空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建设创业基地,对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0万元以上、且运营较好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按其投入资金的2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五奖厂房租赁。对在泉港区租赁标准厂房或企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和仓储物流法人企业实行租金补助。凡租用期限在1年以上,所租赁厂房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符合并达到规划、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承租企业年度纳税在20万元(含)以上或解决就业人口20人以上(以缴交工伤保险及养老保险为依据)的可以申请厂房租金补助。此外,泉港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闲置工业用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窗收件、全程代办、无偿服务,并压缩办结时限。(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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