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鲤城法院妥善化解因超强台风“杜苏芮”引起的纠纷
近日,福建泉州鲤城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今年超强台风“杜苏芮”带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6月,林某向柯某承租位于鲤城区南环路的一座钢结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每季度交付一次租金,租房押金为6万元。
2023年7月,超强台风“杜苏芮”来袭,吹翻了厂房屋顶,暴雨如注将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全部淋湿。台风过后,凌乱的厂房已无法正常生产。林某遂向柯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自行搬离了厂房。
因不久前林某刚向柯某支付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租金,林某解除合同后便要求柯某退还剩余租金以及租房押金。由于双方一直无法协商成功,林某遂一纸诉状将柯某诉至鲤城法院,要求柯某退还剩余租金以及租房押金、并赔偿厂房的装修损失等共计27万余元。
柯某接到诉状后,也立即向鲤城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林某支付电费、清理费等3万余元,并恢复原状。
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庭前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柯某表示,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便自行搬离,且直至8月底双方才办理钥匙的交接,因此不应当退还租金和押金。同时,此次台风给自己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其为修复厂房也花费了一部分钱款。
林某则表示,因厂房漏水导致其机器设备受损,自身也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自己也是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才搬离厂房。
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对案涉厂房的情况调查,得知案涉厂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鉴于此,鲤城法院法官从双方的受损情况、台风对双方损失的影响、双方对于案涉租赁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以及灾后共渡难关等多角度向双方分析本案的利弊,蕞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柯某当场退还林某租金及押金共计8.2万元,林某和柯某均撤回各自的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谨慎审查租赁标的物是否取得相应证照,全面考量、确保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有效,否则租赁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承租人退租时,应办理好房屋交接等退租手续,切勿一走了之,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刘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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