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祥芝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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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00048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8
【农业】祥芝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1-18 10:1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
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把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依法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土地已被依法征收的,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保持稳定原则。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这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到重来、打乱重分。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是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是民主协商原则。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有群众参与、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是因地制宜原则。对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原则上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于已经实行统筹经营、人均耕地很少地块未落实到户或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经承包方、发包方共同协商,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办法由各村组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
(一)成立机构。各村、组推选成立工作小组或议事会,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组成,特别是要有熟悉土地二轮承包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参与确权工作。同时,各村要根据市镇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村、组的实施方案要报镇政府确权办审核,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还应逐级报泉州市确权办批准。
(二)动员培训。各村要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本村确权工作小组或议事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政策、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
(三)摸底调查。各村确权工作小组要逐组逐户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权证、农户信息等资料。全面核实村组集体土地状况、承包地块情况和农户基本信息,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要做好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员的界定工作。
(四)指界测绘。以泉州市统一招标航摄的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结合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相关资料,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根据村组的确权方案,组织指界小组(或工作小组)与技术作业单位入户、实地对承包地块进行指界调查确认。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面积进行测量和绘图,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结合原始数据库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宗地图)。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要根据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象,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份额数,量化每位成员应享有的土地拥有面积。
(五)调处纠纷。农户对承包地块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通过当事人协商和镇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一时难以处理的暂缓确权。
(六)公示审核。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将调查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宗地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拍照存档)。对公示中承包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查,如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归户表,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现实依据。权属归户表由村(组)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对汇总后上报市农办。
(七)建簿颁证。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完善“二轮”延包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收回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进行销毁。
(八)建库归档。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农业部有关技术标准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归档整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九)检查验收。所有工作步骤结束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完成登记任务的村(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一)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2、宣传动员。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也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镇村干部要入组入户,把政策送达到在家的和外出的村民,确保农户政策知晓率100%。要强化乡镇业务骨干和村组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偏向、履行程序不走样。
3、开展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进度要求:各村成立机构和村级动员培训工作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古浮、莲坂、湖西、赤湖)各村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和开展宣传动员培训的会议记录和图片等资料交到209办公室小林处。
(二)调查测绘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纠纷调处、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等工作。
进度要求:古浮和湖西完成100%,莲坂和赤湖完成50%。
(三)颁证建库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完成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工作。
进度要求:古浮和湖西完成100%,莲坂和赤湖完成50%。
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逐步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头部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209室,主要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镇规划建设办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通过开辟专栏、印发公开信和宣传图册、发送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理解、积极参与配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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