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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港政地〔20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泉港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9.3031公顷。

  二、泉港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泉港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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