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的批复
报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泉发改〔2024〕13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负荷增长需求,实现安全稳定供汽,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原则同意《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以下简称《热电联产规划》)。
二、《热电联产规划》提出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总面积25.98平方公里,现状(2023年)平均热负荷493.15t/h,近期(2026年)规划平均热负荷1314.55t/h,远期(2030年)规划平均热负荷3072.47t/h。
三、原则同意泉港石化工业区采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集中供热,规划热源点为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所属国能南埔电厂。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原则同意现有热源方案,由国能南埔电厂现有1#、2#、3#、4#机组对泉港石化工业区进行集中供热;在履行必要变更程序后,将国能南埔电厂三期两台抽凝供热机组作为供热热源。
三、原则同意热力管网规划布局,热力管网走向和敷设方式应结合工业区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道路、地下管网规划确定。
四、泉州市泉港区应将《热电联产规划》列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相关建设条件,并提出实施的保障措施。在项目布局上,将用热工业项目优先引入集中供热区域。
五、根据热电联产相关规定,请你委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燃煤供热锅炉。规划批复后实行滚动管理,必要时可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报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泉发改〔2024〕13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负荷增长需求,实现安全稳定供汽,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原则同意《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以下简称《热电联产规划》)。
二、《热电联产规划》提出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总面积25.98平方公里,现状(2023年)平均热负荷493.15t/h,近期(2026年)规划平均热负荷1314.55t/h,远期(2030年)规划平均热负荷3072.47t/h。
三、原则同意泉港石化工业区采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集中供热,规划热源点为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所属国能南埔电厂。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原则同意现有热源方案,由国能南埔电厂现有1#、2#、3#、4#机组对泉港石化工业区进行集中供热;在履行必要变更程序后,将国能南埔电厂三期两台抽凝供热机组作为供热热源。
三、原则同意热力管网规划布局,热力管网走向和敷设方式应结合工业区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道路、地下管网规划确定。
四、泉州市泉港区应将《热电联产规划》列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相关建设条件,并提出实施的保障措施。在项目布局上,将用热工业项目优先引入集中供热区域。
五、根据热电联产相关规定,请你委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燃煤供热锅炉。规划批复后实行滚动管理,必要时可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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