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头部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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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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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头部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永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 泰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 周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9 柘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7 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8 华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7 屏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6 寿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5 武夷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3 PAGE PAGE 2 永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永泰县属于戴云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8大类21中类24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6大类18中类20小类。 一、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林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永泰县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建设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PAGE 8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措施及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 --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 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逐年减少。 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禁止毁林、烧山垦植。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种植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限期实施树种替换。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2.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二级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3.禁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大樟溪干流两侧1000米、支流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饲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可养区现有存栏250头以下生猪户立即关闭拆除,现有2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关闭拆除未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户)。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河道、湖泊、水库新建网箱养殖,逐年减少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存量,河道、湖泊网箱养殖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退。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不破坏生态公益林地等相关生态环境的区域,新建项目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 规模以下企业禁止取得采矿权。现有规模以下企业到期不再延续建筑装饰用石采矿权。 禁止在二级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河道两侧等线性工程两侧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开采,现有项目应立即关停。生态造成破坏的,应立即修复。 全县建筑用石料开采矿石量不得超过300万立方米/年。 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不得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采矿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7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8 B采矿业 12其他采矿业 120其他采矿业 1200其他采矿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仅限布局在不破坏林地等生态环境的区域,新建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 禁止在二级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河道两侧等线性工程两侧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开采,现有项目立即关停。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应立即修复。 全县地热资源开采量不得超过10000吨/日。 新建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山茶油精加工项目仅限布局在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梧桐工业园区、马洋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梧桐工业园区、马洋工业集中区。 新建山茶油精加工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2蜜饯制作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新建项目应增设工业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1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白酒生产线日前进入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 现有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12 1514黄酒制造 13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棉纺纱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5 1712棉织造加工 16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1化纤织造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 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1竹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禁止新建以优质竹为原料进行一次性竹制品与竹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以及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竹加工项目。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18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现有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不得生产、立即进行改正,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城峰工业集中区(含马洋工业集中区)、清凉工业区。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或关停。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依托城镇集中布局,建设规模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在现有城镇规划布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 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建、改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2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 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新建景区应确定景区蕞大承载量。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3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PAGE PAGE 18 泰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泰宁县地处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武夷山-戴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3大类23中类19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6中类5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9大类18中类14小类。 一、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2.禁止毁林、烧山、草原垦殖。 3.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4.2020年12月31日前,全县茶园总面积控制在5万亩以内,完成对现有茶园高标准生态茶园改造,茶园肥料和农药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为主。 5.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2 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发展桉树林基地,禁止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树种替换。 2.对于朱溪、上清溪、大田溪等流域水源涵养林,以及位于重点生态区位的针叶林纯林、毛竹林公益林,按照县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补植套种乡土珍稀阔叶树。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2.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3.对重点区位商品林,仅限除“重点三线林”外的重点生态区位中个私所有的人工马尾松、桉树成过熟林允许皆伐,且皆伐后禁止种植桉树。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严格按照《泰宁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3.在可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污染零排放。 4.关闭拆除未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养殖场。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2 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严格按照《泰宁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3.在可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污染零排放。 4.关闭拆除未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养殖场。 《指导目录》限制类 6 A农、林、牧、渔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进行网箱养殖。现有网箱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退。 2.按照三明市政府《关于加强库区渔业生产管理的通知》和有关水域养殖规划要求, 在小型水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其他养殖区推广工厂化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模式。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仅限在《福建省泰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设定的金矿重点矿区范围内开采。 2.禁止进行露天开采。金矿开采和初加工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对矿产开采和初加工产生的尾矿,采取建立尾矿库、对矿洞进行填充等措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矿山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土地复垦率超过6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仅限在《福建省泰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设定的“大龙乡饰面用花岗岩矿重点矿区”范围内开采。 2.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4.对矿山废弃地和尾矿库,应按照年度矿山恢复计划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 《指导目录》限制类 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仅限在《福建省泰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福建省泰宁县建筑用砂石专项开发利用规划(2016-2020年)》设定的允许开采区范围内开采。河道采砂仅限《泰宁县河道采沙规划》划定的可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内。 2.全县建筑用石料开采矿石量不得超过150万立方米/年。每个矿点应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作为蕞低限定规模。 3.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4.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0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长石开采,并完成长石矿生态修复。 2.禁止新建现有未开发的非金属矿资源项目。 《指导目录》限制类 11 B采矿业 12其他采矿业 120其他采矿业 1200其他采矿业 现有一般产业 1.新设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地下水开采量实行额度控制,年开采总量不得超过300万吨。 《指导目录》允许类 12 C制造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朱口、新桥、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13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人造板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朱口、新桥、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泰宁工业园区或杉城、朱口、新桥、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14 C制造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朱口、新桥、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允许类 15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发酵菌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有效控制发酵异味排放。 4.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16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泰宁工业园区或杉城、朱口、新桥、下渠、开善、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布局仅限在大龙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龙工业集中区。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7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的泰宁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泰宁工业园区或大田、下渠工业集中区。 2.2020年12月31日前,现有企业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泰宁县硅产业方案要求完成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新建工业硅矿热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矿热炉容量禁止低于12500千伏安,且应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4.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18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2 金属门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电镀项目。 2.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泰宁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泰宁工业园区或朱口、下渠、大田工业集中区。 3.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4.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19 C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照明器具制造 3871电光源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泰宁工业园区或朱口、下渠、大田工业集中区。 2.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朱口、下渠、开善工业集中区。 3.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求。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4.禁止新建、改扩建涉汞的电光源产品。 《指导目录》鼓励类 20 C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泰宁县以外产生的各种有害废料进行回收加工。 2.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下渠、开善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的泰宁县工业园区或下渠、开善工业集中区。 3. 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允许类 2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1.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在2020年12月31日前前完成升级改造。 2.新上技改项目应符合保证大坝运行工况不变、不增加水库库区淹没、不改变水库主要特性、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满足蕞小下泄生态流量等条件。 3.运行时间已达到设计年限、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站,应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指导目录》限制类 22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托城镇集中布局、建设规模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 2.新建项目必须布局在城乡规划区域内,有序开发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项目,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3、禁止毁林开荒,禁止在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建、改扩建房地产项目。 《指导目录》限制类 23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旅游景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竣工后限期1年内对破坏的林草植被进行修复。 2.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等清洁设施。 3.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指导目录》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现有煤炭开采矿井。 3.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煤矸石尾矿库生态治理。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6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9 C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 221纸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PAGE 20 PAGE 周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周宁县位于闽东闽中和闽西、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1大类25中类26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8大类10中类10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15中类16小类。 一、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工艺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PAGE 26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 2.农药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3.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4.禁止毁林、烧山、草原垦殖。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 2.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树种替换。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2.禁止公益林采伐(二级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3.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可养区内养殖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在可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并严格按照《周宁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河道、湖泊、水库网箱养殖。 2.现有网箱养殖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 《指导目录》限制类 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生态造成破坏的,应立即修复。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现有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生态造成破坏的,应立即修复。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现有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迁入工业园区内,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2.新建淀粉湿法生产线规模不得低于年加工玉米30万吨。 3.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限制类 9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迁入工业园区内,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0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迁入工业园区内,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和改扩建(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除外)。 2.现有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 2.禁止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项目,未达到相应生产规模的项目必须立即停产,进行升级改造。 3.现有生产规模未达要求,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3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2.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生产规模未达要求,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4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七步、虎岗和李墩工业园区内,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迁入工业园区或七步工业走廊,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且要符合水电发展规划。 2.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指导目录》限制类 1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区域且要符合风电发电发展规划,不得占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区域。 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新建项目对生态植被造成破坏的,自竣工后限期1年内对破坏的林草植被进行恢复。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立即治理恢复。 《指导目录》鼓励类 1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工业园区厂房屋顶(户用分布式除外)。 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新建项目对生态植被造成破坏的,自竣工后限期1年内对破坏的林草植被进行恢复。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立即治理恢复。 《指导目录》鼓励类 1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从严控制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布局在全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区域范围内。 2.新建房地产业项目要依托城镇集中布局,建设规模要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坚持集中开发、集中建设原则,禁止成片蔓延扩张,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和在林地、草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要齐备完整,避免影响所在地的水源涵养和造成水资源污染。 3.现有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指导目录》限制类 19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服务项目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所在地的水源涵养,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2.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等清洁设施,避免造成水资源污染。 3.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指导目录》鼓励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2银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6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C制造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2432金属工艺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允许类 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限制类 10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11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2 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PAGE 28 柘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柘荣县地处福建东北内陆山区,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0大类30中类2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5大类21中类17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6大类9中类3小类。 一、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宁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区划方案》、《柘荣县生态功能区划》、《柘荣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控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文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PAGE 37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措施及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鸳鸯草场种植。 2.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3.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4.禁止毁林、烧山、草原垦殖。 5.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逐年减少。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发展灌溉型原料林基地、纸浆原料林基地;现有基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转。 2.禁止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树种替换。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2.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3.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柘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方案》规定的禁养区从事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禁止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可养区内养殖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4.关闭拆除未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养殖场。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河道、湖泊、水库网箱养殖,逐年减少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存量,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关停并转。 6 B 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3.建筑用石料矿年开采量禁止高于50万吨,饰面用石材开年采量禁止高于3.5万吨。 4.新建项目须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人造板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柘荣经济开发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柘荣经济开发区。 2.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柘荣经济开发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柘荣经济开发区。 2.禁止新建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加工项目。 3.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9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富源产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或富源产业园区。 2.禁止新建维生素系列、原料生产、青霉素工业盐等化学药品制作项目。 3.禁止新建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4.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0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5兽用药品制造 2750兽用药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富源产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富源产业园区。 2.禁止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禁止新建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禁止新建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5.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1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或富源产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或富源产业园区。 2.禁止新建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项目。 3.禁止新建原料中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项目。 4.禁止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5.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允许类 1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建筑用石加工;不符合要求的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柘荣经济开发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柘荣经济开发区内。 3.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3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2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富源产业园区;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富源产业园区。 2.禁止新建利用不同来源的氧来氧化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项目。 3.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4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富源产业园区、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富源产业园区或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内。 2.新建项目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5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富源产业园区、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富源产业园区或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内。 2.禁止新建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3.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6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2金属工具制造 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 2.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允许类 17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柘荣经济开发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柘荣经济开发区。 2.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允许类 18 C制造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3铸造机械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富源产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金科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或富源产业园区。 2.新建铸铁管项目单条生产线.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19 C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1电机制造 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富源产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或富源产业园区。 2.禁止新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3.禁止新建年产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项目。 4.新建项目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现有未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2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2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托城镇集中布局、建设规模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 2.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3.禁止在林地内、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建、改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导目录》限制类 22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2.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等清洁设施。 3.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指导目录》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并对原址进行生态恢复。 《指导目录》限制类 3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指导目录》限制类 4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指导目录》限制类 5 222造纸 《指导目录》限制类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指导目录》限制类 7 262肥料制造 《指导目录》限制类 8 263农药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工业企业立即关停。 《指导目录》淘汰类 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工业企业立即关停。 《指导目录》淘汰类 PAGE 46 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永春县地处戴云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1大类25中类28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2个门类4大类3中类3小类,限制类涉及6个门类19大类22中类25小类。 一、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林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永春县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建设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措施及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 2.农药化肥施用量逐年减少。 3.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4.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5.禁止毁林、烧山垦殖。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种植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限期实施树种替换。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2.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3.对重点区位商品林,仅限除“重点三线林”外的重点生态区位中个私所有的人工马尾松、桉树成过熟林允许皆伐,且皆伐后禁止种植桉树。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禁养区内禁止从事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可养区内养殖场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关闭拆除未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养殖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河道、湖泊、水库网箱养殖,逐年减少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存量,现有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底前实现关停并转。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煤炭开采项目。 2.禁止在以下区域进行开采:①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及重点乡镇所在地及周边;②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范围内;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现有项目立即关停。 3.全县煤炭产量不得超过100万吨/年。 4.现有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5.现有露天采矿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7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不再审批铅锌矿开采项目,现有铅锌矿开采项目采矿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允许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转。 2.禁止在以下区域进行开采:①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及重点乡镇所在地及周边;②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范围内;③生态保护红线.全县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和砖瓦粘土。 4.全县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矿山数不得超过11个,开采矿石量不得超过500万立方米/年。全县陶瓷土开采规模不得超过150万吨/年。 5.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并对矿山废弃地、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9 B采矿业 12其他采矿业 120其他采矿业 1200其他采矿业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2.水泥用灰岩产量不得超过500万吨/年。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不得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新建项目。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11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普通矿泉水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年。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12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湖洋产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工 1751化纤织造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湖洋产业园。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4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纸制品制造 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5 C制造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2439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该类仅指永春香产业。 2.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中国香都香品产业园。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6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湖洋产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7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湖洋产业园。 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18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塑料制品业 2921塑料薄膜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蓬壶工业园。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城工业园区、蓬壶工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不得低于0.015毫米。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1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永春县新能源新材料项目集中区、蓬壶工业园。 2.新建项目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吨/日、水泥粉磨站不得低于60万吨/年,现有未达到标准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0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永春县新能源新材料项目集中区。 2.新建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必须有2条生产线以上,单条生产线.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7陶瓷制品制造 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和介福陶瓷产业园、苏坑陶瓷产业园、蓬壶工业园。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城工业园区和介福陶瓷产业园、苏坑陶瓷产业园、蓬壶工业园。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2 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23 3079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2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1.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新建项目装机规模不得低于1000千瓦。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5 4414风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在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的林地、退耕还林还草、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风电项目。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2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依托城镇集中布局,建设规模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在现有城镇规划布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 2.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3.禁止在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的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建、改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7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林地等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2.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等清洁设施。 3.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指导目录》中 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 《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 PAGE 48 华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华安县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23中类3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18中类2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6中类7小类。 一、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PAGE 55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及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2.禁止毁林、烧山华安建议删除。 华安建议删除 3.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4.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逐年减少。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A 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20 造林与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限期实施树种替换。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3 A 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A 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禁养区内禁止从事养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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