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盘活闲置国有土地资产,开展储备地块临时利用,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将对原快客站储备地块进行公开招租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三、起租时间:(实际交付时间起算)。
三、租金支付:租金实行按年度支付,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交付、使用不动产。承租时需同时缴纳承租押金8000元(押金为履行第二年租金及承租期间水、电等各种税费的保证)。
四、租赁用途:租赁地块的用途为市场、餐饮、停车场。
1、本次标的的竞拍为国有资产交易,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意者可亲自实地看样,报名后视为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场地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承租到期后自行拆除或搬离,否则视为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出租方不予补偿;
3、承租方在承租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方应当合法经营,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所从事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并对租赁场地内涉及的安全、环保、治安等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分租;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确保标的地块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未经批准不改变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标的地块内进行取土、挖沙、挖矿、葬坟、倒土、倒垃圾等;承租方对破坏和侵占行为有看护和制止义务。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地上物,已交租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1、出租地块为政府储备用地,在租赁期内存在提前收回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若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政府因实施城市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人对租赁未到期时间按日计算租金无息退还承租人,对承租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2、合同期满后,经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按续期合同执行;如无续期合同,须在承租日期截止前将出租地块内属于承租方的移动物品搬离出租地块范围,将出租地块返还给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管理。
1、参与竞租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2、参与竞租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至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如竞得将转为租金,如未竞得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缴纳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3、竞租底价及竞得条件:竞租底价为90000.00元/年,报价蕞高者为承租竞得人,低于竞租低价的报价无效。
4、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5日上午09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701室。
5、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1)、自然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参与竞租者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租赁地块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等环境情况,一旦提交申请材料即视为对申请租赁地块现状条件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竞得人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后,按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交付土地。
地点: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8室
1.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1日09时至2024年11月4日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灌云县万源土地征收服务公司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
3.意向竞租人需在2024年11月4日17时前把缴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盖章确认)递交至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国土局2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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