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安海镇创业路一期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关于收回安海镇创业路一期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面积为2028平方米的安海镇创业路一期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晋江不动产权第0021545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经济开发区安海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10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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