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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进行时鸡西中院:调解结案案结事好促旧厂资源再利用

  近日,鸡西中院民一庭妥善调解一起返还土地纠纷案件,密山某村委会免除钾肥厂8万余元经济赔偿金,地上附属物及厂房得以保留再利用,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密山某村委会在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收工作中,决定起诉钾肥厂,要求钾肥厂返还该村所有的24.6亩土地、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钾肥厂向村委会支付土地经济赔偿金8万余元。该案经一审法院依法审理,认定1996年被告钾肥厂在未取得村委会同意,占用该村集体用地建设厂房等设施,侵犯了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判令钾肥厂向该村委会返还24.6亩土地并恢复原状,同时判令钾肥厂支付村委会土地经济赔偿金8万余元。

  中院民一庭在办理本案二审程序中了解到,该钾肥厂已于2008年吊销营业执照并停止经营活动,且经营者也已年愈八旬,不具备向村委会支付赔偿金的能力,一审案件生效后将面临执行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二审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劝说村委会同意钾肥厂用厂房抵顶经济损失,这样既可避免钾肥厂支付拆除厂房费用,村委会也可将厂房进行再利用。蕞终,双方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法官以线上视频方式组织双方签署调解笔录,本案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主审法官送达本案民事调解书时,村委会主任表示,村里已经着手开展案涉土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钾肥厂的厂房也能为本村带来经济收益。

  原标题:《“三争”晋先进行时 鸡西中院:调解结案案结事好,促旧厂资源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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