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洛2024-4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洛2024-4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5〕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洛2024-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土地位置:洛江区双阳街道,西至阳光北路,北至规划经七路,南至万滨街,东至规划纬四路。
(二)土地面积:59503平方米(约合89.25亩)。
(三)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3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2541万元。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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