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繁荣路1065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繁荣路1065号,租赁泉州鲤城来生五金厂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6671m2,年处理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共计90万m3、预计年产机制砂50万立方、石子30万立方、年产水泥砖600万块。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100万元,聘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20吨。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6)表1、表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喂料机、制砂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机油空桶、破损的费机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塑料、废纸皮、废金属、废塑料、污泥、除尘器收集后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评单位2025年01月20日在福建环保网平台上将《福建省焕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头部次公示,于2025年02月05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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