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洛江、安溪、永春、德化、泉州开发区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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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丰泽、洛江、安溪、永春、德化、泉州开发区发布重要通告
事关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落实好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丰人员(以下简称“入返丰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丰人员抵丰前应通过“来泉登记”(“闽政通”或支付宝“泉服务”)平台或“入丰登记”(“i丰泽”小程序或“看丰泽”菜单,详见附件1)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二、入(返)丰人员应在抵丰后严格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未按要求在抵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将提请上级给予“福建健康码”赋黄码。
三、入(返)丰人员在抵达目的地期间中途不得停留,应在抵丰后头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详见附件2)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落实“落地检”“3天3检”。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遵守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丰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好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洛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来泉登记”小程序(支付宝或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可进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要求在抵洛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其“健康码”赋黄码。三、入(返)洛人员应在抵洛后头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抵达目的地期间中途不得停留,完成“三天三检”,遵守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公共场所,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规范佩戴口罩。
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惠人员(以下简称“入惠人员”)健康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入惠人员抵惠前应提前通过
向目的地镇(园区)、村(社区)或酒店、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二、
三、入惠人员应在抵惠后头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
四、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惠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福建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张贴“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未扫“场所码”、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六、所有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惠车辆的司乘人员应在各交通服务点
;倡导泉州市域外入(返)惠车辆的司乘人员主动落实“落地检”和“3天3检”。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货车司乘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七、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未及时向属地报备的有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有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惠人员,以及居家隔离对象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可拨打电话向属地镇(园区)指挥部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举报时间早于基层主动摸排的,每条线元奖励。若被举报对象经确认为阳性感染者,再予以首位举报人5万元奖励。奖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由各镇(园区)指挥部通知举报人领取。
八、广大市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入惠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所有入(返)安人员(含货车司乘人员)实行网上报备登记制度,提前通过“安溪县联防联控协同办公”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扫二维码可进入)进行入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主动落实“落地检+3天3检”等健康管理措施。
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安人员,抵安后,应立即在高速出口核酸采样点进行“落地检”,自驾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方式入(返)安的,要头部时间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我县各便民采样点继续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便民采样点位置可通过“安溪县联防联控协同办公”小程序进行查询、导航。三、
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职责,落细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督促本单位职工外出返安及时报备,抵安后“落地检+3天3检”,并配合村(社区)落实防控措施。县内活动主办方应严把参加对象风险人群关,特别关注重点涉疫地区入(返)安人员。四、
请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安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共同居住者同步居家隔离,赋码管理、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一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要转为集中隔离。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安人员落实“3天3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鼓励辖区群众每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五、文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把入门关,倡导推广使用扫码通行系统,确保进入人员
“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六、对
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入(返)安人员未主动报备的,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七、辖区居民发现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备的有高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返)安人员,均可
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举报(举报热线详见附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举报时间早于乡镇、村(社区)主动排查到位的,每条线元人民币奖励,其中被举报对象经核实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再予以5万元人民币奖励。如同一情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由办理乡镇兑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入(返)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通过“来泉登记”(支付宝、闽政通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或“永易行”小程序,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二、入(返)永人员应在抵达我县时
严格落实“落地检”,实施“扫码验码”“单人单管”“即采即走”。未按要求在抵达我县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将对其“健康码”赋黄码。三、入(返)永人员应在抵达我县后
尽快(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完成“三天三检”。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不聚餐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四、
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永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入(返)永人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德人员健康管理等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未按要求在抵德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将提请上级给予“福建健康码”赋黄码。三、入(返)德人员应在抵德后
四、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德人员,
,隔离期间“福建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五、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张贴“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未扫“场所码”、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村(社区)和主管部门。
六、广大居民群众是自我健康的头部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到医院就诊、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等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
等防控措施。七、请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控,引导亲朋好友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有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德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如发现高风险区入(返)德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线索,请及时向县、乡(镇)防控办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八、广大居民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瞒报、谎报、缓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信息或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要求,为更好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将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区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入(返)区人员抵区前应提前通过“来泉登记”(闽政通或支付宝可进入)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2.入(返)区人员应在抵泉时严格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
未按要求在抵泉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其“福建健康码”赋黄码。3.入(返)区人员应在抵区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片区、企业、小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完成“三天三检”。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4.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福建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应规范张贴“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码(对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未扫码、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片区、网格和主管部门。6.区内各企业、小区和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要加强自主排查,头部时间向所在片区、网格主动报备省外入(返)区人员信息,并管控到位。
7.广大市民是自我健康的头部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就医就诊、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等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扫码等防控措施。
8.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瞒报、虚报、缓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信息或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场码”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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