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3800亿元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桥头堡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泉州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意见》确定了五大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
完善“政区合一”开发区的机构职能设置,推动“一区多园”,实行“一个主体、一套班子、专业运营公司”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
2.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系
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开发区所在乡镇,协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园区各项工作。按照“能放皆放、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赋予有条件的开发区相关经济和管理服务权限。
开发区成立运营公司,实现管委会和运营公司分离,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管理服务等功能。支持开发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
引导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实现园区资产国有化、效益蕞大化、运营规范化。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省级或社会基金合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项目建设。采取多元化方式开展开发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及其他营利性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
成立专业招商公司,引进专业招商团队,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绩效化考核,对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围绕传统产业、石油化工、高新技术三大产业板块,在注重引进传统产业缺失环节、高端环节的同时,特别注重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产业和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
以开发区作为招商项目落地的主要载体,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驻外招商小组,加强与招商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合力促进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
借助泉籍异地商协会、海外侨领、社团等渠道以及人脉资源进行以商招商。在与香港贸发局、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等境内外机构签订合作招商备忘录的基础上,深化招商对接,开展委托招商。支持开发区积极参与招商活动,鼓励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量身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力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非禁即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和变更备案管理服务。支持开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运用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各自确定1—2个主导产业,实现开发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和“腾笼换鸟”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的科研创新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项目。鼓励开发区内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
完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设施、公共管廊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鼓励开发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推广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循环化改造经验做法,开展环保循环经济建设。
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保留一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一区多园”管理,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对规模体量小、发展滞后等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撤销。被整合的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分别计入。
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支持共建园区所形成的财税收入留成部分,可由合作双方约定比例分成,主要经济指标按100%分别纳入考评统计。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借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意两国双园”模式,与境外政府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合作设立“区中园”,走出去到境外创办产业园,深度开展国际产业合作,构建国际产能对接的先行区。
1.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 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
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停止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外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2.创新土地出让方式 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支持各县(市、区)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3.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
4.盘活存量土地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
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建立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加强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