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滨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滨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街道招商引资及服务企业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街道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促进项目的招商引资及做好企业税源跟踪,防止税收流失,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鲤城区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暂行规定》(泉鲤政办〔2014〕3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泉鲤政办〔2015〕78号)、《******鲤城区鲤城区关于开展鲤城区重点项目和招商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泉鲤委〔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每个社区每年度引进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5家;引进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培育限上或规上企业1家;引进1个以上新项目,新引进的项目要有实际经营,且年纳税额必须在10万元以上(新项目含房地产企业,但不包括以土地招拍挂引进的房地产企业)。以纳税贡献实行考核(申报项目可根据当年度或第二个完整年度纳税情况提出申请,数据由街道财经办提供),引进项目可单独或合并汇总申请。
闲置厂房招商方面:积极鼓励引进与纺织服装、机械配件、电子信息等三大主导行业以及我区现有特色产业相融合的项目,做强优势产业链条;积极鼓励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技术产业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引进机械电子制造、新型建材等项目,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楼宇招商方面:积极引进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汽车销售、星级酒店、大型商超等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加快改造传统商贸服务业,壮大现代服务业。
当年度新引进的(新办或街道外引进)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确认: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⑵注册资本100万元(外资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⑶首年度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⑷建安企业。招商项目以手续完善、街道招商办考核认定为准。
1、引进单位或个人必须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街道招商办及时报送上一季度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注明企业名称、投资商、经营地址、投资总额、生产经营范围等事项。
2、引进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外资增资部份需提供企业变更前后的批准证书和工商执照。
4、引进企业不以社区辖区为管辖范围,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社区未及时跟踪上报的,计入街道招商企业。
对社区居委会按照“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奖惩:
1、实施“一把手”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计划完备,目标责任分解落实(10分)。
2、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分),全年纳税未达到10万元以上扣10分;注册100万元以上企业少1家扣2分;固投少1家扣3分;未培育限上或规上企业1家扣4分;新引办企业(含项目)每增一家首年纳税(可单独或合并申请)超10万元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3、实行规范的信息报送机制,准确上报每月招商引资情况,及辖区内楼宇、土地、项目等资源信息和项目洽谈情况(10分);
4、积极协助外来投资企业落地,并跟踪重点联系的企业和项目的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工作(10分)
5、完成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6、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根据比例相应扣分;新引进企业所在社区未跟踪服务被街道发现的,每家扣1分,街道责令跟踪 未跟踪的社区再扣1分。
(一)分类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1、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社区和个人,作为本年度评先评优、干部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每年根据项目招商工作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社区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予“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年底进行表彰奖励;该奖励金50%可奖励个人,50%作为社区工作补助经费。2、对招商项目的引资者给予适当奖励。年终按照引进企业的纳税贡献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可单独或合并汇总申请,对引进的项目单个项目的年纳税超10万元奖励3000元、超50万元奖5000元、超100万元奖励1万元、超500万元奖励5万元、超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新引办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1000万元(含1000万)每家奖励200元,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每家奖励500元,5000万元以上每家奖励800元。3、对机会税进行奖励。引进外辖区机会税到我街道纳税的引进要在税收申报之前向街道招商办备案登记,按照纳税额1%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10万元。4、对重大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一般按照该项目总投资额的0.2‰。5、奖励金经审核后按季度发放,年度汇总总评。
(二)分级奖励。除街道奖励外,按照纳税受益关系,各社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项目引资者进行奖励。
(三)惩罚措施。对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招引项目或税源流失的、考核排名蕞后两名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取消其经济专项评先评优资格。
街道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商引资协调制度,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财经办,主要负责做好街道项目生成、招商引进、组织协调、项目落地、跟踪管理及街道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各社区新引进的项目,经街道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由街道财经办进行登记,每季度后10日内进行通报并兑现奖金。招商引资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街道财经办要搞好督导、跟踪服务,确保超额完成全年招商任务。
(一)设立招商引资暨经济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列入街道财政预算。
(二)招商奖励金可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若存在交叉的,就高享受但不重复。
(一)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
(二)申报项目可根据当年度或第二个完整年度纳税情况提出申请,数据由财政局提供。
(三)本办法由街道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符合本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可溯及到2016年1月1日。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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