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地违规出租建仓库
已持续十几年,龙海六中总务处主任称“收入上交当地财政”;当地教育局表示,今日派人现场调查处理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方锦燕 文/图
本报讯 一个面积数百平方米的民用仓库,竟然多年前就出现在龙海六中的围墙内。经核实,这个仓库,是当地龙海九湖镇蔡坂村支书张福盛,向龙海六中租用学校操场用地建的。可是当地村民却质疑,张福盛圈占六中的操场建仓库牟利。
龙海六中总务处主任承认,确实将学校用地租给了张福盛,不过租金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上交了当地财政。龙海市教育局康局长表示,龙海六中将校园规划用地出租属违规行为,将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龙海六中位于省道207线路边,一座蓝色的仓库位于学校操场的一角,面积数百平方米,由铁皮搭盖而成。当地一名村民说,多年以前,蔡坂村支书张福盛在仓库内经营柑橘生意,一直使用至今,“很可能是他圈占学校操场私建仓库牟利”。
昨天下午,记者到现场查看,只见仓库内堆满了建材、洁具等物品,经营者王女士介绍,该仓库约有700平方米,她已向蔡坂村支书张福盛租用一年多。随后,记者致电蔡坂村支书张福盛,张福盛说,早在1997年,他就向龙海六中租用了土地,每年向学校支付一定的租金,“当时仓库所在地还是一片废墟,仓库是我自己掏钱搭建起来的,目前仓库是我儿子和一位朋友在使用。今年3月份,我又向学校预付了3年共6000元场地使用费”。
龙海六中总务处郭主任介绍,学校操场边上的仓库,的确是学校租给张福盛的,但是,学校并没有将这笔租金“收入囊中”,而是作为预算外收入,上交当地财政。龙海六中在校园公告栏上,也公示了相关票据。郭主任说,双方协议约定,仓库不能挪作他用影响到学校及学生,“学校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我们打算下一次租期到后,就将仓库的土地收回”。
那么,政府划拨的校园建设用地,学校能擅自出租给个人吗?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认为,学校用地的用途是为教育教学提供办公和学习的场所,若学校将规划用地出租,就变土地性质为经营性质,此举不妥当,应该按照规定恢复其用途。
龙海市教育局康局长说,经初步了解,龙海六中将校园规划用地出租属违规行为,今天将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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