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挥霍”土地 底气从何而来?
新华网合肥1月29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姜刚 张紫赟 杨丁淼)羊群任性“散步”,地里小麦成片,投产遥遥无期……记者近日在安徽省淮北、阜阳、亳州等地采访看到,一些工业园区的土地成片荒废,甚至“挥霍”土地现象也较为普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明文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应无偿收回。那么,这些“铁的纪律”缘何沦为一纸空文?工业园区“挥霍”土地的根源何在?
记者坐在摩托车上沿着田埂行驶了10分钟,经过之处全是麦田,“往前十里地,也都是这样,征走的土地大都荒着。”当地农民说,上千亩的土地荒了几年全是杂草,农民没有新的生活来源,于是今年在复垦土地上全部种上了粮食。对此,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说,现阶段从农民那里征的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过确实有五六百亩还没有使用。
记者咨询这家公司的门卫了解到,该厂区一直处于建设中,具体投产日期还不知道。68岁的涡阳县樊西村村民樊兵指着该公司对面的大片田地说,2011年起工业园区便开始在樊西村征地,全村征走500多亩耕地,其中包含自己家的6亩地,但三年时间过去,这些土地多数依然种着庄稼,还有部分企业来了建起围墙,却把地荒着。
一些受访的当地官员表示,工业园区“挥霍”土地大多源于扭曲的考核机制和政绩观。淮北市一位曾担任商务部门负责人的干部认为,在地方,经济数据仍是考核官员能力的重要指标。为完成考核,各地不计代价招商引资,形成恶性竞争,加上部分领导认为工业化才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导致出现“后遗症”。
还有知情人士反映,即使发现工业园区存在“挥霍”土地现象,政府也往往难以收回。实际上,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已作出相应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为彻底摧毁工业园区‘挥霍’土地的底气,亟需扭转发展理念,转变考核导向。”谢培秀等建议,设置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奖惩举措,将传统农区与其他地区严格区分,实行各有侧重的考核办法,如对粮食主产县区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财政收入等指标,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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