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周边鼓励社区建公租房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与服务业发展课题讨论会上获悉,规划部门建议,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旧厂房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建设企业员工公寓或住宅项目,园区周边旧村改造时,鼓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股份公司建设公租房。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与服务业发展课题讨论会上获悉,规划部门建议,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旧厂房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建设企业员工公寓或住宅项目,园区周边旧村改造时,鼓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股份公司建设公租房。
通过调查整理,目前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202平方公里范围内,初步统计“三旧”用地总存量731块,面积约3507.02公顷,呈现出用地量大、面广的特点,用地中,以旧村庄、旧厂房用地为主,主要集中分布于江南片区、北峰片区、城东片区、沿晋江与洛阳江河流区域、清源山山脚区域、古城区及其外围区域。
规划部门提出,加快工业产业园区的“三旧”改造,实施产业转移,实现转型提升。对于进园企业建议落实搬迁奖励、资金贷款、补偿款免税等政策,入园使用地价上应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快搬迁。
针对园区配套居住设施不足问题,规划部门建议,园区管委会应编制规划或结合规划修编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将旧厂房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建设企业员工公寓或住宅项目。土地实施收储后“招、拍、挂”出让方式,可适当提高收储土地的补偿标准或被收储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此外,规划部门还提出开展园区周边旧村改造时,应充分发挥社区集体积极性,鼓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股份公司建设公租房,增加集体资产。
规划部门还建议制定统一的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在征收工作中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能擅自增加补偿项目或提高补偿标准,做到公平。建议学习外地经验,采取土地和房屋分开补偿政策。
对于企业用地的征收补偿问题,建议增加实物补偿方式,可在工业园区选择工业用地或标准厂房进行实物安置,丰富被收储企业的选择性。
此外,为进一步改进安置房规划、建设、安置政策,规划部门建议要做好安置房选址规划,在片区改造前,统筹安排好安置用地;制定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或住宅折算调换经营性用房的政策,减少安置房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提升片区开发效益,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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