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皆位于梅岭街道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1.土地位置:位于梅岭街道,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2)建筑密度:22%;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1〕24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1.土地位置:位于梅岭街道,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2)建筑密度:33%;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1〕24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2宗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2宗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上述2宗用地的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分别按《晋江市G20111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1〕61号)与《晋江市G20111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11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1〕62号)与《晋江市G201114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执行,《晋江市G20111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1〕61号)与《晋江市G20111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11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1〕62号)与《晋江市G201114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分别作为该2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晋江市G20111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240万元整,晋江市G20111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1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1年7月25日9时至2011年8月3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8月1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1年8月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等,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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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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