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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dmin9个月前 (09-27)泉州产业信息26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促进泉州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 年)》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划纲要》 ,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间泉州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 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 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 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 重要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目标 年为 2020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10 年。规划范围为泉州市行政管 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不包括金门县) 。

  区位优势明显。泉州市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福 建省东南部,是我国东部地带六大城镇密集区之一、闽东南城镇 密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位于国家“三纵四横”发展主轴的沿海发展 轴上,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东与台湾隔海相望, 北纬 24°22′-25°56′、东经 117°34′-119°05′之间。北邻福州市和莆 田市,南接厦门经济特区,东望台湾宝岛,西毗漳州、龙岩、三 明三市。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 4 个区,晋江、石狮、南 安 3 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5 个 县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然条件独特。泉州市枕山面海,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高 中山、低山向丘陵、台地平原过渡。陆地面积中,高山、中山占 23%,低山占 27.5%,丘陵占 28.5%,台地平原占 21%。境内山 峦起伏,丘陵、河谷、盆地错落其间。海域辽阔,面积达 78.64 万公顷(7864 平方公里) ,岛屿 215 个,以金门岛蕞大。可供作 业的海洋渔场面积 50.60 万公顷(5060 平方公里) ,是福建省的 主要产鱼区。大陆海岸线 公里,占全省海岸线%, 沿岸曲折,港湾深邃,水深浪平,不冻不淤,有“三湾十二港”及湄 洲湾南岸的肖厝、 斗尾港等优良海港, 可建万吨以上深水泊位 157 个。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均有万吨级以上深水码头,并有肖

  厝、崇武、后渚、梅林、石井等 16 个港口、5 个作业点。属亚热 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暖湿润,四季如春。林木蓄积量 1833 多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 58.70%。山地、海洋资源较为丰富, 有森林、海洋、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特征明显,旅 游资源丰富。境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晋江上游地区常年雨量 充沛, 水资源丰富, 但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 境内溪流多达 34 条, 总长 1620 公里,地表水总量 87.60 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 14.56 亿立方米,水电蕴蓄量达 43 万千瓦。 人文环境富有特色。泉州市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 主要祖籍地。全市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有 670 万人,台 湾汉族同胞中约 900 万人祖籍泉州,占台湾汉族同胞 40%以上。 长期以来,旅外乡亲成为推动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 为泉州与世界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泉州市是中国古代“海上丝 绸之路”的起点,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首批投资硬 环境四十优城市之一,也是闽南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主要保存地。 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泉州市是福建省乃至全国发展较快且具 活力的地区之一,是我国经济外向度较高、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 地区之一。2005 年,全市总人口(不含金门县)762 万人,城市 化水平 46.50% ,人口平均密度 678 人 / 平方公里, GDP 总量 1626.30 亿元、人均 GDP2.14 万元,财政总收入 153.36 亿元。 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福建省首位,在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所 辖县(市)均跻身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或经济发展“十佳”行列。

  根据 2005 年土地利用 变更调查成果,泉州市土地 总 面 积 112.45 万 公 顷 (1686.75 万亩) (不含金门 县) ,其中,已利用土地 95.79 万公顷(1436.88 万 亩 ), 土 地 利 用 率 为 85.19%。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 如下: (一)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 82.83 万公顷(1242.48 万亩),占全市土地 总面积 73.66%。农用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包括安溪县、永春 县和德化县,下同) 。西部山区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59.09%,但农用地面积合计占全市农用地总量 64.48%。 ——耕地 全市耕地面积 15.71 万公顷(235.62 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 13.97%。 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平原以及山区的河谷盆地。 南安、 安溪、 惠安和晋江 4 个县 (市) 耕地面积合计 10.89 万公顷 (163.32 万亩) ,占全市耕地总量 69.32%。

  ——园地 全市园地面积 8.68 万公顷(130.14 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 7.72%。园地大多分布在丘陵低山区。安溪、南安和永春 3 个县 (市)园地面积合计 6.65 万公顷(99.81 万亩) ,占全市园地总量 76.69%。 ——林地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58.70%,林地是全市面积蕞大的用地类 型,以有林地为主。按林业部门统计口径,全市林地面积 70.30 万公顷(1054.50 万亩) ;按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林地面 积 52.52 万公顷(按国土部门分类的统计口径,包括有林地、灌 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 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下同) ,占土地总面积的 46.71%。林 地大多分布在西北部山区。 ——牧草地 全市牧草地面积 0.06 万公顷(0.93 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 0.06%。牧草地主要分布在永春县,其牧草地面积占全市总量的 96.77%。 ——其它农用地 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 5.86 万公顷(87.94 万亩) ,占土地总面 积 5.20%。其它农用地主要集中在安溪、南安、德化和永春 4 个 县(市) ,合计 4.10 万公顷(61.49 万亩) ,占全市其他农用地总 量 69.93%。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 12.96 万公顷 (194.40 万亩) , 占全市土地 总面积 11.53%。建设用地区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 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 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和惠安县,下同)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 地总面积 40.91% ,但建设用地面积合计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 76.87%。 ——城乡建设用地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0.63 万公顷 (159.51 万亩) , 占全市 土地总面积 9.46%。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东 部沿海地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8.12 万公顷(121.77 万亩) ,占全 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76.34%;西部山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2.52 万公顷(37.74 万亩) ,占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23.66%。城乡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4.43 万公顷(66.42 万亩) ,占土地总 面积 3.9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5 平方米,高于全省 99 平方 米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6.21 万公顷(93.09 万亩) , 占土地总面积 5.5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52 平方米,高于全 省 139 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全市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 2.33 万公顷 (34.89 万亩) , 占土地总面积 2.07%。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南

  安、 晋江、 惠安、 泉港和安溪 5 个县 (市) , 合计 1.75 万公顷 (26.20 万亩) ,占全市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量 75.10%。 (三)未利用地 全市未利用地面积 16.66 万公顷 (249.87 万亩) , 占土地总面 积 14.81%。其中,荒草地 10.29 万公顷(154.35 万亩) ,占全市 未利用地总量 61.77%。荒草地主要分布在安溪、德化、南安和永 春 4 个县(市) ,合计 9.76 万公顷(146.37 万亩) ,占全市荒草地 总量 94.83%。

  地类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地 合计

  二、土地利用成效 自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泉州市围绕社会经 济发展大局,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保护了有限的 耕地资源,保障了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正常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 (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持 续快速发展 优先保证了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外 资项目、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促进了泉州市社会 经济快速发展。 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 三产业产值由 1996 年 53.81 万元/公顷增加到 2005 年的 117.93 万元/公顷,增幅 119.17%; GDP 由 1996 年的 629.01 亿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1626.30 亿元, 增幅 158.55%; 财政收入由 1996 年的 31.22 亿元增加到 2005 年 的 153.36 亿元,增幅 391.22%。 (二)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 农田 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土地利用方针,强化非农业建设占 用耕地的控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 是基本农田。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14.14 万公顷 (212.12 万亩)以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1997-2005 年实 现补充耕地 0.53 万公顷(7.89 万亩) 。 (三)加强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规划管理,提高了土地 宏观调控能力 建立了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机制,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施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主要依据的用地审批 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

  产业政策。层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 规划审查和城镇规划用地审查制度。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泉州市土地利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 全市耕地面积从 1996 年的 17.72 万公顷(265.87 万亩)减 少到 2005 年的 15.71 万公顷(235.62 万亩) ,人均耕地从 1996 年的 0.027 公顷(0.41 亩)下降到 2005 年的 0.021 公顷(0.31 亩) ,现状人均耕地远低于全省人均耕地 0.038 公顷(0.57 亩) 。 全市坡度小于 15 度的土地面积仅 38.37 万公顷(575.58 万 亩) ,占土地总面积 34.12%,但 分 布 着 全 市 60.53% 的 耕地 和 82.67% 的建设用地,生产、生 活和各项建设用地高度集中。规 划期间,坡度小于 15 度的土地 仍然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主 要承载空间,同时也是农业主产 区,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任务 十分艰巨。

  全市土地总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 9.07%,而建设用地规模 占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 22.01%。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占土地总面 积的比例为 11.53%,高于全省 4.75%的平均水平。全市人均城乡 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 140 平方米、125 平方米、152 平方米,高于全省 120 平方米、99 平 方米、139 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在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 城乡建设用地比较散乱。 “十 五”期间,全市 GDP 每增加 1 亿元,建设用地增加 23.87 公顷, 高于全省 18.13 公顷的平均增加量。部分城市职能定位和城市建 设未充分体现比较优势和分工协作,城市发展方向存在缺乏协调 现象,边界地区存在争夺空间资源现象。全市现有 1 个国家级开 发区和 10 个省级开发区,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平均投 资强度和容积率低。沿海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散乱,近郊村庄与 城镇建设、工业区混杂, “城中村” 、 “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现象较突出。 (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 全市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仅有 0.73 万公顷 (11.00 万亩) , 主要是可开垦荒草地和可开垦滩涂。可开垦荒草地分布零散,集 中连片少,开发利用受到地形坡度和水资源的制约;滩涂围垦投 资成本高,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全市补充耕地 潜力主要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又受到成本不断提高、难度 不断加大、新增耕地率低等方面的制约。 (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逐步显化,协调难度大

  泉州市是全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 面积占土地总面积 16.36%,水土流失率居全省首位。部分区域产 业以传统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型产业发展不快,区域 性行业污染严重。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生态环境 脆弱,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剧。

  一、泉州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的定位 (一)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 2004 年 11 月 4 日,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 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 》提出,充分发挥福州省会中 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厦门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泉州侨 乡工贸中心城市的先导作用,构建富有竞争力的三大城市圈。正 式确立了福建省格局从二分天下走向三足鼎立,泉州市成为三大 中心城市之一, “厦泉漳大都市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三大 中心城市引领全省经济总量。从经济总量看,依次为泉州、福州 和厦门。 (二)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增长极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 见》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定位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 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泉州市作为

  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四大战略定位中处 于核心位置,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增长极。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为主动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全方位参与海峡西 岸经济区的区域分工,抓住发展机遇,开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泉州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格局中的支 撑辐射作用,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将泉州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 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 “十一 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1.5%以上,综合经济实力继续 保持全省前列;财政总收入超 320 亿元,力争突破 350 亿元,一 般预算收入 16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年均增长 18%;农民人均纯收入 8500 元,年均增长 7%左右;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200 元,年均增长 7%左右;城镇化率 达 60%。到 2020 年全市生产总值比 2010 年翻一番,城镇化率达 65%。 (四) “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排 头兵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目标,规 划期间,泉州市提出,推进“四大建设” ,实现“五个基本” ,发挥“六 大作用” ,推进“四个方面先行先试” ,争当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排头兵。

  “四大建设” 、 “五个基本” 、 “六大作用” 、 “四个方面先行先试”

  ★四大建设:富裕民主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富竞争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强市、先 进繁荣的海峡西岸文化名城、和睦安定的海峡西岸和谐泉州。 ★五个基本: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形成大城市框架、基本建成全省乃至全国 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中心、基本建成亿吨大港、基本建成文化旅游强市。 ★六大作用:在海西建设大局中着力发挥产业发展的支柱作用、民营经济的示范作用、县 域经济的引领作用、对台工作的前沿作用、对外开放的先行作用、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四个方面先行先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两 岸区域合作等四个方面先行先试。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压力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泉州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 贸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 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和土地利用空间有限的基本市情,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将使土地利用中的深层次压力进一步显现。 (一)耕地保护压力 近年来建设用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年均建设占用耕地需 0.22 万公顷(3.30 万亩) 。受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生态环境保护 等因素的制约,全市补充耕地潜力十分有限,而全市建设占用耕 地需求量大,今后辖区内很难实现占一补一。与此同时,受台风、 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全市耕地灾毁经常发生,近年来年均灾毁 耕地约 0.008 万公顷(0.12 万亩)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客观要求,也需要调整部分耕地;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 生。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规划期间全市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压力 全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期间将做大 做强中心城市,基本形成特大城市框架,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加快培育石油化工、修船造船、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生 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速重化工业进程,基本建设成全省乃至全 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形成全国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纺织 服装基地、鞋业基地、建材基地,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 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 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 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 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市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 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建设用地总 量与 GDP 指标的关系作趋势外推, 规划期间全市需新增建设用地 6.47-7.81 万公顷(96.98-117.15 万亩) 。按照 1997-2005 年年均 新增建设用地 0.29 万公顷(4.41 万亩)测算,规划期间全市需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 4.41 万公顷(66.15 万亩) 。今后建设用地需求与 实际可供给量缺口较大,必须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压力 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镇内部空间协调整合、城市 与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 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

  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日益增长。而各行业、各区域土 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 构与布局的难度。沿海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难度加大。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 益繁重。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规划期间,泉州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在面临压力和挑战的同时, 也面临着重大机遇: (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为土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了 有利条件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市资源、环境制约趋紧的现 状已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相关规划的制定都将 资源、环境因素作为一个重要制约条件加以分析。保护资源、节 约集约利用资源将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有利 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争当“科 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排头兵,为全市 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为创新土地 利用管理机制提供了契机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由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泉州 市已成为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推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先行地

  区和战略节点,其土地利用空间地位和价值更加凸显,区域土地 利用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有利于实 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

  (三)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强耕地保护、统筹区域土地 利用提供了经济支持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泉州市经济社会实力显著增强,工 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 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 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有助于增加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提高耕地质量。 (四)党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提供了支撑 党和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 调控,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 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强化先进技术在土 地利用管理中的应用,有利于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促进土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战略重点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目标和全省保 障与保护并重、统筹协调和集约挖潜并举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 总体战略,结合泉州市人多地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资源、 环境约束加剧的客观条件,规划期间,泉州市实施三大土地利用

  重点战略: (一)优化整合战略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核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 一体化。加强城镇空间整合,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力、承载力和 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中心城市、中小城市、重点小城镇的联动发 展。合理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主要城镇用地发展方向,调整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 和时序,形成中心城区组团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 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支持新农 村建设,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二)统筹协调战略 以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为重点,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统 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城乡土地管理,统筹区域 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实现科学用地,促进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以提高各类建设用地效率为目标,实行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 度。强化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 地,积极拓展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土地利用方 式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战略目标

  ——有效保障当前发展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 的资源支撑。 ——统筹考虑长时期发展用地,为全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 永续利用空间。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达、社会进 步和生态良性循环“三位一体” 。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密围绕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目标,以严 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 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 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 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促进土地 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保障能力,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 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特别是非农建设 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多途径实行耕地的有效 补充,努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用地 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实行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 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合理控制建设 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土地 利用方式,促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树立“以人为本” 、统筹协调的用地观,整合城乡土地资源。依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市建 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各类各业用地, 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形成与 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提高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 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围绕生 态市建设目标,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 利用模式,合理配置各类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用地,按蕞佳生态效益合理安排城乡绿色空间,发挥耕地的生态、 景观和间隔功能,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 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 15.11 万 公顷(226.59 万亩)和 14.08 万公顷(211.22 万亩)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确保 12.43 万公顷(186.41 万亩)基本农田面积 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补充耕地量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0.78 万公顷(11.70 万亩) ,其中: “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 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0.27 万公顷(4.10 万亩) 。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 14.03 万公 顷(210.46 万亩)和 16.15 万公顷(242.24 万亩)以内,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 11.43 万公顷(171.52 万亩)和 13.20 万公顷(198.00 万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分别增

  加到 2.60 万公顷(38.94 万亩)和 2.95 万公顷(44.24 万亩) 。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21 万公顷(48.09 万 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3.19 万公顷(47.89 万亩)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01 万公顷(30.20 万亩) 以内。 “十一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14 万公顷(17.14 万 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0.98 万公顷(14.67 万亩)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0.63 万公顷(9.41 万亩) 以内。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提高农用地产出 效益。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大力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 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闲置和低效建 设用地。提高城市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口密度,提高建 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到 2010 年和 2020 年,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和 119 平方米以内。城镇 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42%左右调整到 2020 年的 53%左右。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保持森林覆盖率 基本稳定,促进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生态和环境质量进入

  全省、全国地级市先进行列。 “十一五”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维持 在 58.7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00 万公顷(100 平方公里) 。

  注:表中 2005 年林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 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2010 年和 2020 年林地规划目标也按上述林地分类。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面对泉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量大和耕地后 备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 控制耕地减少,落实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强化基本农田保

  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鼓励非农建设利用闲散地、低丘缓坡地和沿海台地。加强交 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论证,将节约用地、合理用 地和减少耕地占用量作为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指标。强化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优化整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集约节 约用地,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量。推动泉州城市协调发展和一体 化建设,加强泉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整合和协调,以 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强化城市建设集约节约用地为着手,减少 城镇建设占用耕地量。强化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防止城乡结合 部土地无序利用造成耕地锐减。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加大违法用 地查处力度。到 2010 年和 2020 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 在 0.63 万公顷(9.41 万亩)和 2.01 万公顷(30.20 万亩)以内。 ——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在不破坏 生态的前提下,有计划进行荒草地开发、滩涂围垦,多途径补充 耕地。到 2010 年和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0.18 万公 顷(2.70 万亩)和 0.54 万公顷(8.10 万亩) ;通过荒草地开发补 充耕地 0.09 万公顷(1.40 万亩)和 0.24 万公顷(3.60 万亩) 。 ——强化农业结构调整中耕地保护意识,及时复垦受灾耕地

  禁止农业结构调整破坏耕作层,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提高农民使用耕地的比较效益,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的方向进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遵循依法、自愿、有 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无力耕 种、又不愿放弃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 入股、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对农业规模 经营主体流转承租、经营承包耕地和抛荒地给予政策支持。加强 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毁情况动态监测,建立灾毁 耕地复垦机制,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力争将全市因灾 损毁等减少的耕地控制在 0.39 万公顷(5.90 万亩)以内。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 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划 定。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前提下,根据规划确定的省级 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占用的基本农田情况进 行适当调整;二是确保数量、保证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 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质量不降低;三是合

  理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 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交通沿线、城市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 等别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 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土地整 理项目区的耕地;已通过验收的省级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土地整 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 田中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 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基本农田 建设。支持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 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 田管护力度。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将其用于新开垦 耕地、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区域。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大力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 5.40 万公顷(81 万亩) , 到规划期末, 将全市约 43%的基本农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 二、大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坚持“控 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原则,创新土地利用 模式,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 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转变用地方式,保 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严格按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供地 根据泉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体系,逐步完善现有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按各类建设用 地使用标准控制用地数量。修订并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标准,提高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率。 ——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速度 和时序控制。强化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安排发展用地,有效保障 规划期间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大泉州城市规划建设和符合产 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等民生用地,统筹安排其它社会事业用地。严格实行城乡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保障经济社 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实施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和实施单 位 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建立用地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约束机制,建立区域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水平评价与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制度,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 鼓励政策,充分调动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二)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 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县、乡级规划应在按上级 下达的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后,增划城乡建设用地扩 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是指现状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的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 划定,主要针对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 用地扩展边界应同城镇、中心城区、开发区及新农村等相关规划 的边界做好衔接。 规划期间,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 围内调整,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增加规 划弹性,减少规划修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优化城市用地发展空间布局 按照“强化通道、构建核心、优化分区、控制滨海”的城市空间 发展战略,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提高城市每平方公里地区 生产总值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和布局,发挥城市对区域的支撑带动作用。通过城市用地规模、 结构和布局的合理安排,促进城市空间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强化通道:通厦联湄,疏通区域通道。促进城市更大程度融入区域,形成良好的竞争与 合作态势。联系厦门,作为泉州对接国际的重要途径。联系莆田,推动湄洲湾在东南沿海 的崛起。 ★构建核心:整合泉州湾,建设区域强中心。提升泉州湾核心地区的区域地位,构建面向 区域、高水准的城市服务平台,落实“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 ★优化分区:优南强北,谋求均衡发展。促进泉州东北部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空间,逐步形 成南北分工的产业格局,并分区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导。 ★控制滨海:着眼未来,预留战略性资源。从满足地区的长远发展需求出发,为承接未来 发展机遇预留战略性土地资源,有效控制沿海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提高发展效率,促进城市转型:针对城市内部——从规模向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化、 从分散向整合的城市发展模式转化。 ★培育高端职能,提升竞争实力:面向区域——培育高端服务中心,满足企业转型需求, 提升区域中心地位,扩大辐射带动作用。 ★严守生态边界,培育景观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景观及人 文资源。

  ——引导城镇用地结构优化 结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发展方 向、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城镇联合,改变“大、小城市”分散建设 的现状,提升城市整体综合实力。有计划的推进“城中村”改造,促 进城镇低效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在与城市 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城镇性质、发展定位、空间拓展时序和 内部功能组团布局,强化城镇内部新增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引导 城镇内部各类用地比例逐步趋向合理。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 试点。加强试点镇建设的规划引导,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地。

  对试点镇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情况 下,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促进小城镇建设。 ——加强工业园区的优化整合 全面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将土地集约利用评 价结果作为申请扩区、升级和申请设立新开发区的前置条件,以 及项目用地审核的基本依据。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的整合优 化,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功能,引导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 中,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重复建设和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工业园 区用地,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工业项目布局 应避免对盐田的污染,以保证盐田的安全生产,其中涉及占用盐 田的,须经省政府批准。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和多层通用厂房建设, 积极鼓励利用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产业更新和替代,逐 步淘汰占地大、产出低、耗能大的低水平工业项目,不断提高土 地集约利用率。 (四)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支持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农业生产、 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按照新农村建设 的总体要求,有步骤地实施村庄整理和整治改造,不断改善农民 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促进城镇和县域经济发展,

  缓解城镇工矿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规划期内各县(市、 区)还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综合整治, 推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 ——分类规划控制农村建设用地 加强村庄综合整治,强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县、乡级规划 可在辖区内划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区、 农村建设用地现状保留区和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控制区。现状保留 区内可以改建、扩建和翻新建设。现状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 规划原则应予拆旧复垦,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规划期内还 不能实施的,必须明确规划期内不得改建、扩建和翻新建设,为 下轮规划划定拆旧复垦区创造条件。鼓励现状控制区内农村居民 点向规划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区搬迁集并。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 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制度。 禁止新增宅基地违反规划和超标准 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已存在的住宅布局凌乱和超标准用地问题。 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全面调查城镇、工矿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用土地,逐宗 制定盘活方案,盘活全市现有全部存量土地。创新建设用地模式, 构建合作使用和共同利用机制,鼓励对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

  ——积极稳妥地实施围填海造地 在严格科学论证、不影响海湾环境容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 地实施围填海造地工程,以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缓解用地矛盾。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主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全方位参与海峡西岸经 济区的区域分工,加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明确区域土地 利用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县 (市、区)土地利用调控,促进省、市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依据泉州市社会经济发 展战略, 按照区域资源禀赋、 区位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 土地利用问题的相似性,将 全市划分为东部科工贸文化 旅游区、南部轻纺建材工贸 区、湄洲湾南岸港口重化工 业区、中部特色经济和产业 梯度推进区和西北部生态建 设保护区五个土地利用综合区。 ——东部科工贸文化旅游区 指现有中心城区及周边和惠安南部为主的区域。本区人口

  125.85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 16.52%;土地总面积 6.72 万公顷 (100.87 万亩)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5.98%;耕地面积 1.18 万公 顷(17.73 万亩) ,人均耕地 0.009 公顷(0.14 亩) 。本区是全市 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服务业相对发达、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 定基础、旅游资源丰富。本区位于泉州市中心城市建设的扩展空 间范围,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 区域发展方向:突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服务业相对发 达、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基础、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 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泉州经济开发区、鲤城高新技术 开发区和洛江经济开发区等为依托,大力发展以微波通讯、光伏 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服务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以汽车 及配件、工程机械等为主的机械制造业和其他高技术含量的加工 业;以出口加工区、洛秀组团台商投资区为载体,主动承接台湾 产业转移,发展对外出口加工,发展对台贸易,建设成为海峡西 岸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台商投资区和对台贸易区;其他工业逐 步向区外转移,发展服务业,发挥市场较为活跃、市场设施较为 完备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成为海 峡西岸重要的生产要素集散中心;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 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旅游中心。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坚持走内部节约挖潜和优化整合道路, 改变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模式。保障中心城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的 建设用地需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和投入产出率。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关停污 染严重的企业,向区外转移其他工业。严格耕地保护,鼓励将区 内的连片耕地、优质耕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好区域内水系、林地、自然文化遗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 善。明确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避免城市无限扩张造成土 地资源的浪费。 ——南部轻纺建材工贸区 指晋江、石狮和南安中南部为主的区域。本区人口 250.06 万 人,占全市总人口 32.82%;土地总面积 14.51 万公顷(217.71 万亩) ,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12.91%; 耕地面积 3.16 万公顷 (47.42 万亩) ,人均耕地 0.013 公顷(0.19 亩) 。本区以平原台地为主, 建设用地发展与耕地保护空间重叠度高,工业以传统产业为主, 建设用地需求量大,用地布局相对散乱,近年来耕地数量减少迅 速。 区域发展方向:突出其纺织服装、鞋业、食品、建材、家具 等产业集聚、制造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形成一批上规模、有影响、竞争力较 强的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乃至国际市场有影响力的 知名品牌,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建成海峡西岸乃至全 国重要的轻纺建材加工制造业基地。扩大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 会、中国国际(晋江)鞋博会、中国(水头)石材博览会、中国 粮油交易会和中国泵阀、水暖展洽会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大型

  专业市场的辐射能力,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轻纺建材物流中 心。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强化节约集约 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快用现 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高物耗、高污染、用地量大的产业。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防治土地污染。加强耕地和 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 设,遏制耕地锐减。 ——湄洲湾南岸港口重化工业区 指泉港区和惠安北部为主的区域。本区人口 106.65 万人,占 全市总人口 14.00%;土地总面积 8.86 万公顷(132.86 万亩) ,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7.88%;耕地面积 2.25 万公顷(33.70 万亩) , 人均耕地 0.021 公顷(0.32 亩) 。本区地处沿海,具有深水港口的 优势,区位条件优越,发展临港工业条件得天独厚。 区域发展方向:突出其深水港口的优势,发展临港工业,建 设泉州石化园区(泉港、泉惠石化园区) ,加快斗尾船舶修造基地 等临港工业区建设,以炼化一体化、泉州 1200 万吨炼油、泉州船 厂项目为龙头,形成以石化中上游原料为重点的石油化工产业和 以大型船舶修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石油 化工基地、液态化工仓储中心和全省主要的大型船舶修造基地、 航运中心。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坚持高起点建设、

  严标准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规模。适 当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支持临港工业发展,尽快将泉港、泉 惠石化园区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强化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 田建设,适度进行沿海滩涂围垦。重视环境保护,协调好港口— 工业—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 ——中部特色经济和产业梯度推进区 指南安中北部、安溪、永春、德化县城及周边重点镇为主的 区域。本区人口 180.03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 23.63%;土地总面 积 32.31 万公顷(484.62 万亩)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5.98%;耕 地面积 4.90 万公顷(73.51 万亩) ,人均耕地 0.027 公顷(0.41 亩) 。本区以低山丘陵为主,生态环境较好,但经济相对落后,承 担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的双重任务。 区域发展方向:突出其县域特色经济优势和作为闽东南沿海 发达地区向闽西北山区乃至赣南辐射的梯度传递区域的功能,加 快发展茶叶、芦柑等特色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陶瓷、竹藤等工 艺制品加工,生物制药、冶金、水泥、家具等制造业,主动承接 沿海发达地区非污染型产业转移,适当扩大非农用地供给,合理布 局产业园区,采用投资入股等形式,与沿海市(区)联合建设产 业聚集区,增强重点开发区的辐射能力,强化对周边农村的辐射 带动作用和人口吸纳能力,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特色加工制 造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

  态保护用地,鼓励城镇化和产业走集中发展模式。强化节约集约 用地,适当扩大非农建设用地供给。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时补充耕地。加强土地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利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集约高效的特色生 态农业区。 ——西北部生态建设保护区 指晋江水系东西溪流域上游和其他边远山区的区域。本区人 口 99.41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 13.03%;土地总面积 50.05 万公顷 (750.69 万亩)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44.50%;耕地面积 4.22 万 公顷(63.26 万亩) ,人均耕地 0.042 公顷(0.64 亩) 。本区自然 环境良好,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和森 林食品为主的生态型农业的条件优越。 区域发展方向:突出其自然环境良好、资源丰富的优势和生 态保障的功能,大力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和森林食品为主的生态 型农业;以突出自然生态特点、与当地产业和文化相联系、与当 地民俗风情相结合的生态旅游;以合理利用各种矿藏资源为主的 采矿业。加强矿区生态整治,加强河源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 保护和德化戴云山、永春牛姆林、安溪云中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 设,适当再划定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对维护全市生态良性循环 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严格控制用地功能转移,严禁不符合功能 区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脆 弱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域的投入,引导人口有序向外转移,建设成

  为海峡西岸重要的绿色农业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区和资源可持续 开发生态功能区。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禁止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 供地。引导与功能区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严禁不符 合功能区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适度开发 生态旅游资源。加强矿区生态整治,加强河源地水源涵养、生物 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 脆弱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域的投入,引导人口有序向外转移。 (二)土地政策分区 为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 展边界的基础上,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作为规划期内需要禁 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在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 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土地政策分区。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 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 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县级 规划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和独立建设用途区的规模 和范围一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 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新增 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

  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 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 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 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 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 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土地可安排用 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 用地,实行先拆后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 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 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 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 开发的区域。县级规划禁止建设区应与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 规模和范围一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

  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三)强化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 解下达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一 至附表六) ,作为各县(市、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调控目标。耕 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 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为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 为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 以引导,力争实现。 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的关系,加强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倡导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居环 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 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 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野生动植物分布区、重要湿地以及重要

  渔业水域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强德 化戴云山、安溪云中山、永春牛姆林等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将全市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 等各类特殊保护区以及依法界定的生态公益林用地,与基本农田 一起,作为土地利用重点管制区域,实施特殊保护。 (二)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坚持治理和保护并举, 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新 辟果园、采石和交通建设造 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强对自 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 态环境保护。加大水土流失 危害区的整治力度,治理茶 园、果园和沿海风沙侵蚀地 带的水土流失。 加强对晋江、 洛阳江流域上游水土流失潜

  在程度较高地区的封禁治理和预防保护。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整体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加快城市 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将耕地、 园地、林地、水面、城市绿地等作为城乡绿色空间,发挥其生态

  功能。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治土地污染,改善农村生 态环境。继续治理“清山挂白” ,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 海洋功能区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海岛地形、岸

  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加强海域生态系统保护, 强化重点水域生态修复,改善海域生态。 (四)倡导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用环境友好的理论指导并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将环境友好的 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企业生产等社会发 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环境承载力为 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 发展。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确定 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一、农用地 保护好现有耕地,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因地制宜发 展农、林、牧、渔各业。规划到 2010 年,全市农用地面积 82.20 万公顷 (1233.00 万亩) ,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73.10%, 比 2005 年降低 0.56%;规划到 2020 年,全市农用地面积 80.69 万公顷 (1210.35 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71.76%,比 2005 年降 低 1.90%。 (一)耕地

  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社会必需的农副产品供给,规 划期间保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到 2010 年和 2020 年, 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 15.11 万公顷 (226.59 万亩) ; 和 14.08 万公顷(211.22 万亩) 。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高标准 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二)园地 充分发挥亚热带气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水果、食用菌、茶 叶名特优新产品生产,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种植业基地。加强对 现有中低产园地改造和管理,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效益。 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适当扩大园地面积。 到 2010 年和 2020 年, 全市园地面积比 2005 年分别增加 0.23 万公顷 (3.51 万亩) 和 0.36 万公顷 (5.46 万亩) 。 (三)林地 林业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为保证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湿地 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 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鼓励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及时恢复 森林植被。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林地面积稳定在 52.52 万 公顷(787.84 万亩) 。 (四)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 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鼓励通过其它农用地整 理增加耕地面积。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比

  2005 年分别减少 0.26 万公顷 (3.96 万亩) 和 0.87 万公顷 (13.19 万亩) 。 二、建设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 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确保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各类建设用地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规划期间, 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相应增加,农 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到 2010 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12.48% ,比 2005 年提高 0.95%;到 2020 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14.36%,比 2005 年提高 2.83%。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规划 期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9.46%分别调整到 2010 年的 10.17%和 2020 年的 11.74%,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3.94%分别调整 到 2010 年的 4.55%和 2020 年的 6.24%;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 总面积的比例维持在 5.5%左右。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比例由 2005 年的 41.64%分别调整到 2010 年的 44.71%和 2020 年的 53.11%。 (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促进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规划期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2.07% 分别提高到 2010 年的 2.31%和 2020 年的 2.62%。 三、未利用地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将宜耕的荒草地优先开发成耕地,宜林 的荒草地通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到 2010 年和 2020 年,未利 用地面积为 16.22 万公顷 (243.29 万亩) 和 15.61 万公顷 (234.16 万亩) ,比 2005 年分别减少 0.44 万公顷(6.58 万亩)和 1.05 万 公顷 (15.71 万亩) 。 土地利用率由 2005 年的 85.19%提高到 2020 年的 86.12%。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各类建设布局” 的原则,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通过布局 优化调整,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障发 展和保护资源。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 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主要分布于平 原、台地和丘陵盆谷地的基本农田格局。推进形成以基本农田为 主体的耕地布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的有关规定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发挥耕地特别 是基本农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作用,使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 构建城乡宜居环境三者有机统一。 各县(市、区)在完成本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数的 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划一定数量的优质耕地,与下达的基 本农田任务数共同构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略 大于基本农田面积。规划期内,省、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 局落位或选址走向未定的项目、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 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减灾建设、

  社会公益项目建设、 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污染企业搬迁等) , 应在县级规划中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分类 清单。在规划实施时,凡属列入该清单的建设项目,其用地选址 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时,且占用基本农田规模不超过基本 农田保护区增划的耕地数量的,属符合规划,由原增划的耕地冲 抵占用的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城乡建设用地 围绕建设“专业性的国际化地区和海峡西岸的中心城市”总体 目标, 以用地促进泉州市规划期间构建“一湾两翼三带”的城市空间 布局,构建一个组合型中心区、发展三大门户型次区域、培育三 类功能组团。以用地支持市域整体实现“一区两轴”(即以各级 中心为节点,快速交通体系为依托,构建泉州都市区和两条城镇 聚合轴,形成以泉州中心城市为核心、城镇聚合轴为骨架、都市 区为网络的复合交融、时序协调、地域开放的城镇体系)空间结 构的形成,逐步引导二、三产业向“一区二轴”集聚,保障构筑 核心城市和都市区内其它城市之间快速交通系统项目用地。

  ★一湾:即环泉州湾地区,整合强化的核心。构成主体:以泉州、晋江和石狮主城区为主。发展定位:城市 职能培育和提升的主要地区,提升区域地位的战略核心。依托环泉州湾的区位和环境优势,发挥泉州中心城 区、晋江和石狮的发展基础和特色,联合培育面向区域的服务大平台。泉州中心城区作为整个城市的行政、 文化和商业中心;晋江进一步打造全国性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的商贸和金融和产业服务中心;石狮强化 以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的专业化会展、流通中心和工贸基地——共同构筑服务和辐射带动全市、全省乃至更 大地域范围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两翼:面向区域的支点。环湄州湾南岸地区,构成主体:以惠安、泉港为主。发展定位:形成区域性石化 产业基地,泉州原料产业的重要基地。形成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是泉州幅射湄洲湾的战略前沿。向北对接、 联系和辐射莆田、福州、长三角,服务全省乃至东南沿海。环围头湾地区,构成主体:以安海、水头为中心, 整合周边城镇组团。发展定位:泉州现代加工工业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内设备制造业基地。区 域对接的主要方向,构筑泉厦、泉台合作大平台的战备前沿,要在泉台科技协作、来料加工、吸引台资、对 台贸易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向南对接和联系厦门、珠三角、台湾。 ★三带:支撑带动的纽带。战略提升带:利用联系福、厦、漳中心城市区域中通道,联通城市近中期集中建 设的组团,形成面向区域的战略提升带。战略预留带:沿市域内的沿海大通道,形成城市远景发展的生活服 务带,是创建宜居城市的空间载体。战略辐射带:从泉州湾核心地区向西,利用泉三高速公路、以及规划确 定的其他快速路与主干路,形成面向内陆山区的辐射带动发展带。未来随着海西中心城市的发展,可以进下 发挥泉州对福建省三明市等西部山区,乃至内陆省、市、地区的支撑带动作用。

  ★组合型中心区: 环泉州湾组合城区。利用转型契机,建设泉州环湾新中心。通过横向联系的圈层式服务设 施布局,进一步强化核心区公共职能的集聚与整合。 ★门户型次区域: 南部门户:安海水头城镇组合,向南对接和联系厦门、珠三角,并为将来对接台湾预留充 分的战略用地;北部门户:惠安新城和泉港新城,向北对接联系莆田、福州、乃至长三角地区;西部门户: 南安城区,形成向西辐射和带动内陆地区的重要门户。 ★综合型组团:中心片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海峡西岸的文化交流中心,市级行政办公、金融、教育 科研与旅游服务中心;江南片区:以现代高新产业和商业服务业为龙头的城市次中心;洛秀片区:区域性研 发、培训与技术交流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区;晋江片区:区域性的企业办公与生产服务中心,现代化制造业 生产与流通基地;石狮片区:以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的区域性商贸会展中心和工贸港口服务基地;惠安片区: 石化工业后方服务基地,以石雕、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为特色的生产基地;泉港片区:石化产业配套服务区、 港口物流服务中心;南安片区:泉州城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带动内部地区发展的门户,生态型工贸新 区,以光电信息、机械等产业为主的产业基地;安水片区:泉州市重要的产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构筑泉 厦、泉台合作的重要门户。 ★产业型组团:泉港北片区:国家级石化产业、物流基地,重要港口;斗尾片区:石化工业生产基地、修造 船基地、重要港口;官桥内坑磁灶片区:泉州市重要的物流基地,以建材生产为主的产业基地。 ★特色型组团:石井东石组团:以伞业、纺织、五金等特色产业为主的内港型城镇,战略预留地区;晋南组 团:近期作为以高档成衣、服装鞋业为主的生产基地,远期作为对台工贸协作的战略预留地区;石狮东部组 团:滨海休闲度假基地,渔业生产基地;崇武组团:历史文化特色城镇,滨海民俗风情旅游服务中心;洪濑 组团:以农业为基础,轻工、商贸相结合的特色城镇。

  发区,支持炼化一体化、泉州汽车基地、泉州船厂等重大建设项 目用地,支持临港工业基地、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安光 伏电子工业园、洛秀台商投资园区、台湾学者创业园、莲峰科技 园、泉州软件园等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海峡西岸重要的电子信息 产业基地的形成。重点保障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需求,推进开发 区扩区、升级。

  ★国家级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 ★省级开发区:福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泉州经济开发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建 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惠安经济开发区、安溪县经济开发区、福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福建永 春经济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福建省洛江经济开发区。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形成大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紧凑 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引导有条 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发展,促进城 乡一体化。 三、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 1、港口。以用地支持泉州湾中心港区、湄洲湾南岸新港区、 深沪湾和围头湾港区建设,促进港口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区的快速通道建设。重点建设肖厝作业区 4#~10#泊位工程、 石化码头仓储工程、石湖作业区 4#泊位码头工程、斗尾作业区公 共码头工程、崇武闽台贸易码头改扩建工程、石湖作业区 5#~8# 泊位工程、围头、深沪、石井作业区等地方多功能码头、石狮鸿 山热电厂 5 万吨级煤码头工程、惠安电厂小乍 5 万吨级煤炭(散

  杂货)专用码头和晋江华电深沪 5 万吨级煤码头等项目。 2、公路。支持“一环、二纵、三横、五联”高速公路网建设 项目用地。重点建设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泉厦漳城市联盟路高 速公路、莆田至永定高速公路泉州段、泉港龙头岭至肖厝疏港高 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拓宽等交通工程,促进泉州晋江大桥、省 道 201 线 线等部分路段改造工程建设。

  ★一环:泉三高速公路南安张坑至惠安塔埔、泉州环城高速公路二期、泉三高速公路南安 至石井支线、泉州湾跨海通道 ★二纵:沈海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复线 ★三横: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莆田至永定高速公路泉州段、厦门至沙县高速公路泉州段 ★五联:泉厦漳城市联盟高速公路、肖厝疏港联络线、斗尾疏港联络线、围头疏港联络线、铁路。按照“连通南北成网,改造既有线路,配套港口支 线”的总体思路,保障福厦铁路泉州段、漳泉肖铁路肖厝进港专用 线、漳泉肖铁路市区段迁建改造、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宁漳高 速客专铁路泉州段、长(汀)泉(州)铁路泉州段、沿海货运铁 路泉州段和秀涂支线等线路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城市轨道建设项 目用地。 4、 民航。 保障泉州晋江机场及其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 (二)能源和水利设施用地 1、能源。引导电力结构调整,优化电源点用地布局。支持晋 江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南埔电厂二期、晋江垃圾焚烧发电 厂二期、炼化自备电厂、晋江热电厂、惠安电厂、华电晋江电厂

  等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南安市东田 1000 千伏交直流特高压变电 站,大园、晋北、南安、石狮、惠安、永春等 6 座 500 千伏变电 站,38 座 220 千伏变电站,156 座 110 千伏变电站等项目建设用 地(见附表七) 。 2、 水利设施。 以用地支持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续建工程 (金 塔、金潘堤段) 、晋江下游九十九溪河道整治工程、南安市防洪堤 二期工程、惠安县黄塘溪综合整治工程、洛阳江(桥闸)上游河 段综合整治工程、泉港区排涝工程、晋江市晋东平原排涝工程等 一批防洪排涝项目的建设;泉州八峰、安溪福潭、德化碧坑、南 安桃源、安溪龙虎桥、德化彭村、安溪白濑、泉港双溪等水库工 程的建设;晋江二期、南安沿海三镇、石狮二期、湄洲湾南岸二 期等供水工程的建设;石壁水库、后桥水库、新安水库等饮水工 程的建设。 四、生态用地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 建设,促进生态市建设, 构建西部中低山山原生 态区、中部丘陵平原生态 区和东部沿海及近海海 域生态区三大生态功能 区,形成国土生态安

  ★西部中低山山原生态区:包括晋江水系上游的流域部分,是晋江的河源地。生态建设重 点是河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山地自然生态的恢复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水土 流失治理和监控,高位盆谷地和丘陵山原地的高效高地生态农业和永春牛姆林、德化戴云 山、安溪云中山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中部丘陵平原生态区:包括晋江流域的中游区域,是沿海区域与内陆区域之间的过渡带。 生态建设重点是加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 代农业的转变,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高效集约的特色生态农业区。 ★东部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陆域包括惠安县、晋江下游及石狮、晋江等,海域包括泉 州湾、深沪湾、围头湾、湄洲湾及其外海域,是调控海陆生态系统之间物质流、能量流和 信息流的关键区域。生态建设重点是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环境洁净的市区、晋江、 石狮和惠安、泉港沿海产业带;控制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海洋污染,维护海洋生物 多样性,特别是河口湿地生态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督,减少赤潮、 风暴潮危害,防止海岸侵蚀;严格控制内湾区域围垦和填海工程,确保港湾自然水深和冲 淤动态平衡;建设滨海防风固沙林带,防治滨海风沙、旱地风蚀;实施海滨生态旅游区建 设,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一、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以用地支持泉州市中心城区构建“多中心、组团式” 的空间布局模式,形成“一湾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湾:在环泉州湾地区精心打造面向区域的高端服务职能中心,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国际商务、技 术研发、信息咨询、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区域性服务中心。主体是环湾的五大区域性功能中 心(东海行政中心、洛秀科技创新中心、仙石企业决策中心、西滨生产服务中心、蚶江商贸会展中心)和市域商 业中心。 ★四区:以晋江、洛阳江为自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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