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椰子树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可降解塑料日用品(PVC百叶窗、百叶门)2000吨项目)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根据工艺分析,拟建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主要来源于配料、混料及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成型、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建设单位拟设置1间单独、密闭的配料室,原料称量、配料工序均置于密闭的配料室内进行。
建设单位拟在混料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拟在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拟在螺杆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拟在喷漆机及烘干室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信息,混料粉尘废气排放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0mg/m3、排放速率为0.05kg/h,破碎及磨粉废气排放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3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排放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6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信息,挤出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排放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4mg/m3、排放速率为0.032kg/h,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双螺杆挤出机、高低速混料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投产后对厂界四周昼、夜间贡献值约34.8~42.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采取措施如下:
②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及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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