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市新元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600吨项目)
5)建设规模:租赁福建泉州市皇宝石鞋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177m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其余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主要来源于调浆、印花、烘干及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燃天然气废气。
项目拟设置单独、密闭的调浆房及印花区域,调浆房、印花区采取整体密闭,通过负压抽风装置将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烘干热源采用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的产物为CO2和水蒸气以少量的颗粒物、SO2和NOX,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排放限值。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后,可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平网印花机、数码直喷机、椭圆印花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营投产后对厂界四周及敏感目标处昼、夜间贡献值约30.8~35.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污泥来自生产废水中悬浮物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再经压滤产生,该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有机废气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失效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废,这部分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白胶浆、透明浆、胶浆、水性色种等原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空桶,原料空桶为专桶专用,使用后由交付原始厂家用于其原始用途,不作为为固废管理,但不得遗弃、另用及改变其原始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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