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鑫华丰门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1000套、金属柜2000套项目)
项目运营期间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喷淋塔和喷漆废水定期更换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作附近农田灌溉;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粉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加热固化废气(包括燃烧烟气)以及玻璃胶废气。
焊接烟尘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喷粉作业在喷粉房内进行,喷粉粉尘通过喷粉室上方的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废气通过水帘柜去除部分漆雾后经水帘柜上方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固化废气(包括燃烧烟气)由烘箱抽风管道排出后和喷漆废气一起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对玻璃板和门框进行粘结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因此项目生产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项目废气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行后厂界昼间贡献值约36.3~42.7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玻璃板边角料)、废焊料、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包装材料以及废漆渣,其中边角料、废焊料、废滤芯、废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喷漆废水、喷淋塔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同时,厂区应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固体废物暂存过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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