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柯明财房屋暂予保留临时使用的公示
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同意,现将拟保留临时使用的柯明财房屋进行公示:
柯明财房屋情况说明如下: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村民柯明财于2008年期间至2012年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加建第二、第三、第四层,加建第二、第三、第四层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8.6平方米,砖混结构。
该户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1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可以暂予保留临时使用的情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认定和处置意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界山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7月21日起至8月20日。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交界255号界山镇政府,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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