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这家生鲜超市怎么回事?商户入驻后急了
,每天早上都有很多菜农在那么摆摊,时间久了,这里渐渐成为了一个小早市。今年年初,有小道消息传出,圣湖路即将改造,路边早市将统一引导到室内菜市场,同一时间,该路段新开了一家生鲜超市,并发出招商公告,称内设新型菜市场,然而,一些菜农入驻后,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三月,市民余先生发现市区圣湖小区对面新开了一家名叫福邻生鲜的超市,并向外发出招商通告,称该超市设新型菜市场,对外出租摊点,邀请商户、菜农入驻。
依托原本的路边早市入驻,加上超市带来的人流量,余先生觉得,这个室内菜市场应该会很好做生意。于是,今年5月5日,他与超市经营方签订了摊点租赁合同,租金每个月1600元,压1付3,一共交了6400元的费用,租下了一个小店面。5月21日,福邻生鲜超市正式开业。
可是我们开业开了3天,外面也没有整改,那些摆摊的把入口的路全部都堵死了,也没有客人进来,而且超市也把这些东西当成仓库来用,也不像菜市场。
余先生表示,在菜市经营了三天,不赚反亏了1000多,入驻的商户纷纷停止营业。
找他这边店的负责人谈,他说要整改,也整了好多次,也没有整改什么东西出来,到后面打电话给他,他说他把我们这些有关租摊位的信息资料全部给招商部了,他说不关他的事情,叫我们直接找招商部。
经过了解,这个招商部其实是一位姓林的先生,原来入驻的商户一开始并非直接与超市负责人对接,而是这位林先生在全权负责。这位林先生来到现场后,也一肚子苦水,原来,他也是这里的入驻商户,亏的更多。
我就租这个摊位自己卖菜,然后前期他就叫我过来帮他招商。他说这边需要做一个小的菜市场,一直叫我过来前期帮他招商。当时商户要跟我签合同,我也跟他们讲过这些事情。
林先生告诉记者,超市请他帮忙招商时,曾口头告诉他,该超市是应社区要求,规划了这块用于出租的菜市场区域,届时路边的早市摊点会迁移入驻,该区域一共设有18个摊点、5个店面,当时他帮忙招商完后,已经将收取的押金租金累计7万余元,一并移交给超市一位姓彭的老板,现在他的身份仅仅是一个入驻的商户。
在福临生鲜超市的菜市场区域,里面店面紧闭,摊点上也没有租户营业,四周堆放着超市的货物和废纸盒,不时有超市员工过来搬运货物。看着这个不像菜市场的“菜市场”,租户们只想尽早退出。那么,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呢?
记者电话询问了当时与商户们签订合同的超市老板彭先生,在问明记者身份后,对方表示什么都不清楚,便匆匆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询问了超市的员工,找到了超市的店长,这位店长同样对记者的咨询避而不答,甚至否认自己的身份。
他是这边的店长,老板不在他是蕞高负责人。我只是这边的员工,不是这边的管理,不是这边的负责人。
针对商户反映的路边便民摊点迁移问题,记者咨询了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有对圣湖路进行改造的规划,他们也有告知便民摊点的商户,届时将停止路边的便民摊点,不过,并没有强制这些摊贩迁移入驻室内菜市场;他们也没有向超市方表达过将路边商户迁移到室内菜市场的意愿。可见,新型菜市场的入驻商户,的确有被忽悠的嫌疑。
另外,入驻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律师表示,该合同中,甲方生鲜超市的义务条款过于简单,并未对甲方应提供出租场所做出详细规定,也就是说,甲方所提供的场所,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期望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对承租方很不利。
这个合同的条款里面,并没有约定到甲方,也就是生鲜超市的经营者,他并没有在合同的条款里面约定这样的义务,就是说商铺的承租者乙方,你要去证明甲方曾经有给你这样的承诺,你要去举证证明。
律师提醒,作为市场经营的参与者,要有风险意识,不盲目、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确实有需要的,应当将相关承诺书面化,详细体现到合同中。
市场经营,它肯定是存在风险的,你在做投资之前,你要对整个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这个地方是不是适合符合你的经营、符合你经营的概念,不能因为你合同签订完以后,你现在生意不好做,或其它原因存在了,然后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出租方或者经营主体的这一方,这个显然也是不合适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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