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确定!泉州这一区域将征迁!涉及洛江区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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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1.东至万虹路、西至阳光北路、南至洛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北至黑峰山南侧经七路(规划)。2.本项目用地涉及双阳街道新阳社区仕林坑、高厝部分及周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具体以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为实施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
1.东至万虹路、西至阳光北路、南至洛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北至黑峰山南侧经七路(规划)(详见附件1)。
2.本项目用地涉及双阳街道新阳社区仕林坑、高厝部分及周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具体以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土地房屋用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涉及土地上房屋的,将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由双阳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房屋涉及的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房屋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双阳街道办事处提出。
日前,洛江片区建设指挥部正式揭牌。工作范围约18.64平方公里,包含万安片区、阳江片区、中部功能区、河市西片区等4大片区,片区定位为智造洛江、产城联动、山海融城、活力宜居。
其中,中部功能区,范围4.76平方公里,打造泉州环湾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启动新阳片区征迁,开工洛江区医院(一期)等项目。
北至经九路、联三线(远期预留)共线段,南至双滨街,西至阳光北路,东至万虹路,总用地面积约1.32平方公里。
配套设施完善、景观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综合生活区。
总体形成“一轴一廊、一核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轴:为功能发展轴,依托万虹路作为片区功能分区变化的主要发展轴线。
一廊:为中央景观廊,打造从滨江向沿山东西向贯穿的中央绿廊。
一核:为商务活力核,在万虹路与中央绿廊交叉处打造商务核心地标节点。
三片:为3大居住片区,从北向南依次为宜居栖居片区、活力宜居片区和文化栖居片区。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系统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形成“四横两纵”的路网骨架格局。“四横”自北往南分别为经九路、经八路、经七路、福滨街,“两纵”自西向东为阳光北路和万虹路。
来源:综合自洛江区政府、泉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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