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_城区_泉港区_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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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对泉港城区道路货车限(禁)行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对进入泉港城区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受限(禁)行规定,其他事项依照2021年10月13日通过“泉港交警微发布”平台发布《泉港区城区道路实行货车、拖拉机限(禁)行》通告实行。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
总监制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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