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的原则,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无法解决的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复杂历史遗留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赖开族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郑建南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直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国土资源局代章。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如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重大事项、特殊个例,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应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上会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及具体工作流程,为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
(三)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市、区)的联席会议成员只参加研究涉及本县(市、区)项目的议题。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送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和特殊个例按程序报批。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登记原则,承担解决本辖区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精神,制定出台解决本辖区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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