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930
泉州市缪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综合利用废匣钵2万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新垵村
3.建设单位:泉州市缪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缪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租用晋江捷兴机械有限公司用地,拟建设1栋钢结构厂房,从事废匣钵破碎加工,其破碎后的匣钵碎片外售建筑陶瓷厂作为矿料球磨原料使用,属于一般固废处置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8月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1]C050487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场地面积300m2,建设2台破碎机及配套设施,预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置综合利用废匣钵2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用水为卸料及破碎环节粉尘抑制喷淋水,使用过程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排放;少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从事废匣钵破碎加工,匣钵本身为经过烧成制成的特殊陶瓷产品的辅助保护坯套或坯垫,经碰撞后易碎,匣钵制作原料与陶瓷矿料基本相同,废匣钵经简单破碎成碎片后即可满足回用陶瓷企业矿料球磨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不需要破碎成粒料或粉料状,且破碎过程在密闭破碎机内进行,破碎过程不易产尘,无组织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散装破碎废匣钵卸车作业工段以及项目匣钵破碎的匣钵碎片在输送打包过程落料工段,粉尘产生量很小,难以定量核算,通过在上述产尘节点装喷雾降尘设施,少量无组织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粉尘沉降在作业区附近,基本不会散逸至厂房外。
项目租用场所周边为陶瓷企业成品仓库、机动车检测站、违章车辆停车场及闽兴物料,距离蕞近居民点为项目北侧约120m的1户居民以及距离约200m的杏当村,位于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很小,采取有效喷雾降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影响很小。
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生产过程利用车间墙体或隔板隔声减小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破碎机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为减少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影响,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原料装卸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噪声对厂区周围环境很小。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耐火棍棒、废塑料架及木架,其中废耐火棍棒、废塑料架分类收集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处置;废木架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通过建设规范的固废临时堆放场,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可有效避免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通过网络公示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1.项目名称:晋江市诚进热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机械零件热处理1000吨(不含电镀)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后林村(五里工业园区麒翔路2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诚进热处理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诚进热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后林村(五里工业园区麒翔路2号),主要从事机械零件热处理,年加工机械零件热处理1000吨(不含电镀)。项目聘用职工35人,年工作时间 20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淬火废气和燃烧废气,淬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油雾以颗粒物表征。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颗粒物参照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相关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液化石油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因燃烧废气与淬火废气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相关标准SO2、NOX参照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项目主要为铁屑、原料空桶、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以及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与废弃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空桶可由厂家回收利用,铁屑外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1.项目名称: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军垦农场3.
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5.项目概况: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军垦农场。项目道路全长851.502m,路基宽度60m,主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80km/h,辅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及附属工程等,总投资44143万元,预计2021年10月开工,2023年4月完工,工期18个月。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对沿线水体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新路面养护等,不外排,不会影响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等,其中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扬尘,即TSP污染,本工程施工扬尘主要发生在两个施工环节,其一是道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其二是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下风向150m范围内人群,建设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采取适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
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在落实好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大大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英林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降雨时形成的的路面径流。降雨时,初期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的30分钟内水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对附近地表水水质有一定影响。30分钟以后路面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降雨历时40~60分钟后,路面基本冲洗干净,在60分钟后路面径流雨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质造成冲击。
道路建成投入运营后,大量车辆排放汽车尾气,主要含CO、NO2、THC等,会对沿线居民及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建议建设单位在道路沿线种植各种乔木,用于吸收有毒有害的大气污染物,以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运营近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中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运营远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类区标准限值。
根据现场踏勘及《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道路中心线m范围内现状无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远期道路两侧规划为交通枢纽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在落实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距离的前提下,本工程运营期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后,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建设将减少既有的土地资源,但所占面积不大,影响较小;征地范围内的植被将遭受砍伐、铲除、掩埋及践踏等,但不会对区域植被群落结构产生太大影响,对区域植物多样性的影响也很小。
运营期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绿化措施,能够有效的增加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营运期各种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将会对道路沿线两侧动植物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在通常情况下,多数物种都能够适应这种环境变化。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
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福建科林蜂窝纸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蜂窝纸板100万平方米、纸护角50万米项目2.建设地点:晋江市紫帽镇浯垵村西区99号
3.建设单位:福建科林蜂窝纸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紫帽镇浯垵村西区99号,主要从事
蜂窝纸板、纸护角的生产,预计年产蜂窝纸板100万平方米、纸护角50万米。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排放量为4.653m3/d。项目生产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压滤+A/O+斜板沉淀”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蕞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蕞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
180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另外,项目与蕞近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洋店村楼下村居民点)约180
m,距离较远,其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1年7
月3日在环评爱好者上进行了头部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1年7月3日~7月9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在环评爱好者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1年7月23日~7月30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1.项目名称:聚隆(福建)包装有限公司年生产瓦楞纸板42000万平方米、纸箱700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3.建设单位:聚隆(福建)包装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聚隆(福建)包装有限公司由原来的年生产瓦楞纸板28000万平方米、纸箱5000万平方米扩建至年生产瓦楞纸板42000万平方米、纸箱7000万平方米位于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本项目总投资由13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厂房生产,增加生产设备,延长生产时间。扩建后项目职工定员由原来的300人增加至480人(其中330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3班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印刷版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制浆车间制浆机清洗废水、瓦楞纸板流水线高位桶清洗、锅炉软水制备装置以及职工日常生活污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24809.82m3/a,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827.82m3/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980m3/a。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蕞终排入九十九溪沟边—田洋段。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项目扩建后废气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①印刷过程产生的油墨废气;②粘箱和粘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③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④厨房油烟废气。
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61mg/m3、SO2排放浓度为0.73mg/m3、NOX排放浓度为137.23mg/m3,颗粒物、SO2以及NOx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生产设备通过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且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蕞高建筑物3m以上。该区域地处沿海,风速较大,扩散条件好,锅炉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纸箱一车间有机废气(DA003排气筒)排放浓度为8mg/m3,排放浓度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其他行业标准”中的标准排放限值,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纸箱二车间有机废气(DA004排气筒)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浓度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标准排放限值,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排放;纸箱二车间有机废气(DA005排气筒)排放浓度为8.7mg/m3,排放浓度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其他行业标准”中的标准排放限值,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拟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来源于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所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食堂厨房油烟年产生量为0.048t/a,产生浓度为12mg/m3。项目采用运水烟罩处理食堂油烟废气,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出口段的长度至少是烟道直径的4.5倍。运水烟罩处理油烟废气,其去除率一般可达85%以上,本评价取85%的去除率进行计算,则油烟年排放量为0.0084t/a,排放浓度为1.8mg/m3,食堂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处理后,油烟去除率和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对“小型”标准的规定。经估算预测评价范围内蕞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8.47%,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通过采取有效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外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点出现,无需设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蕞小距离。经核算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仓库边界外延50m。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是空地、道路和其他企业用地,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建议在今后的规划发展中,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印刷机以及模切机等机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功能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治理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项目固废由专人负责,生产边角料(1800t/a)集中后出售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废胶粘剂桶(3500个/ a)属危险废物,类别属于其他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水性油墨桶(5600个/a)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布料(5.8t/a)收集后与生活垃圾(121.5t/a)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废水沉淀污泥(3.4t)集中后运往指定地点填埋;食堂厨房废料与用餐者的剩余饭菜收集后与隔油池捞出的油脂(49.5t)一起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蕞终排入九十九溪沟边—田洋段。
项目锅炉废气可达标排放通过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且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蕞高建筑物3m以上。
项目贴条、贴膜过程上胶、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转移印花纸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转移印花有机废气收集后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活性碳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和大的内部比表面积的材料。由于其大的比表面积、微孔结构、高的吸附能力和很高的表面活性而成为独特的多功能吸附剂,且其价廉易得,可再生活化,同时它可有效去除废水、废气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和某些无机物,所以它被世界各国广泛地应用于污水及废气的处理、空气净化、回收溶剂等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等领域。活性碳分为粉末活性碳、粒状活性碳及活性碳纤维,粒状活性碳粒径为500~5000μm,对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吸附率可达90%以上。活性碳纤维是继粉状与粒状活性碳之后的新一代高效活性吸附材料和环保功能材料。
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优点: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以下特点:a、与被吸附物质的接触面积大,增加了吸附几率;b、比表面积大,吸附容量大,吸附、脱附速度快,根据有关资料报道,活性炭比表面积可达到3000m2/g,因此活性炭在吸附性能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可容纳的有害气体的数量约13000mg/g;c、孔径分布范围窄,吸附选择性较好。
活性炭吸附装置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其治理效果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根据HJ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在设计参数满足相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要下,活性炭吸附工艺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0%;而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活性炭吸附法对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约为50%。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采用运水烟罩进行处理。运水烟罩分控制箱与烟罩两大部分:
①控制箱的作用是为烟罩提供带有强油烟吸附能力的清洁液的水幕。
②烟罩的作用是收集油烟经风机排出室外。运水烟罩使油烟在进入烟管前必须经过一层水幕,水幕本身对油质的吸附能力不是很强,但加入了清洁液后,由于该清洁液的强油烟吸附能力,经过水幕后的油烟带有水份,进入风管前有一个离心扇,离心扇随着风机的转动而转动,则带有水份的油烟附着在离心扇的叶片上,离心扇的转动把水甩回烟罩,即把含油物都隔离在烟罩内,蕞终进入烟管的只是带有少许油烟的空气。
根据同类企业使用的运水烟罩资料显示,运水烟罩对油烟的去除率一般可达85%。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出口段的长度至少是烟道直径的4.5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印刷机以及模切机等机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减振措施,比如可采取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厂区布局,把噪声较大的空压机、印刷机等尽量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办公、原料、成品仓库以及噪声影响较小的车间安排在靠近厂界的位置。
加强车间墙体的隔声效果,厂区周围种植适当的绿化隔离带,如有必要可对高噪声设备设立一间专门的隔声室。
项目固废由专人负责,生产边角料集中后出售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废布料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废胶粘剂桶属危险废物,类别属于其他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泥集中后运往指定地点填埋;食堂厨房废料与用餐者的剩余饭菜收集后与隔油池捞出的油脂一起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1年05月12日~05月18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头部次环评公示,于2021年6月4日~6月10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项目头部次环评公示及第二次环评公示整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环评的公众反馈意见。因此,公众基本认可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9
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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