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园区建材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若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本方案总规模为6.097公顷。项目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前黄镇。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中心大楼803室
附件: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项目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须先行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福建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以石化产业为依托,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环保设备以及汽配机械、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高端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因此,本方案作为建材项目,以人的需求、企业的发展为核心,一方面衔接《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要求,另一方面对接园区发展需求和重点企业的建设需求,以合理控制和引导企业开发建设活动。为保障各项目科学布局,集约节约土地利用,促进产业合理发展和资源有效配置,泉港区组织编制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本方案涉及泉港区山腰街道海滨村,前黄镇前黄村,共1个街道1个镇2个村;涉及2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6.097公顷。
有利于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加速企业扩能升级;有助于发挥区位优势,与周边企业协同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6.097公顷,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面积3.5767公顷,为企业提供厂房建设、工业生产的场所;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5203公顷,实现便捷通行、完善道路体系的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括城镇道路用地,合计2.5203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1.34%,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和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泉港区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六、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区占用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批复后头部年至批复后第三年)。
本方案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当地标准实施征地补偿。泉港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成片开发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着积极意义。本方案通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当地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建材行业是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的重要配套产业,其发展能够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均收入;有利于完善片区道路系统,加强区域间的联系,提高出行效率和便利性,提升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有效补足公共服务短板。
建设项目按要求配置绿地系统,进一步提升绿地覆盖率,提高片区环境质量。片区执行严格的环保制度,以保障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无不良影响。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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