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峰尾片区渔港配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
《泉港区峰尾片区渔港配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经过广泛论调查、专家论证和深化,现已形成规划总体方案。为增加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依法对该规划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规划编制范围。本次控规调整位于峰尾片区的渔港配套单元范围内,涉及F-01、F-04、H-01、A-03、A-04、E-01、E-02、E-03、E-04、E-05共计10个管理单元。其中F-01、F-04、H-01单元东至经一路、西至滨海南路、南至纬五路、北至圭峰路,规划面积约24.49公顷;A-03、A-04单元位于渔港路、峰尾古镇、港四路的合围区域,规划面积约13.17公顷;E-01、E-02、E-03、E-04、E-05单元西至渔港路—港四路,东、南、北三面临湄洲湾,规划面积约33.16公顷。
(二)规划调整动因。一是原《泉港区峰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编制时间较早,随着国家规划法规政策体系的变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不断完善,上位法规和政策产生了不少的变化;同时随着新的《泉州市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泉港区渔港经济区概念规划》、《泉港区后龙湾片区概念规划》、《泉港区五里海沙片区城市设计》、《泉港区诚峰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诚峰·破浪”保护与发展策划研究》等相关规划的不断编制完成,对峰尾片区渔港配套单元提出了新的规划要求,原有的峰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无法满足上位及相关规划对单元发展的相关要求。二是峰尾片区渔港路一期的建设,对原峰尾片区渔港配套区单元用地布局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随着渔港路二期的选线完成,规划范围内海警基地、海事局、航标站、溢油反应中心等地块的出让建设,导致现行峰尾片区控规对渔港配套区单元内地块的出让和建设无法形成有效指导,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评估,该规划可以进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1)规划调整后F-01单元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减少33289㎡,商业用地面积增加9345㎡,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增加23958㎡;F-04单元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减少64579㎡,商业用地面积增加10028㎡,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增加54551㎡;H-01单元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减少52153㎡,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减少6628㎡,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增加54773㎡,商业用地面积增加4008㎡。
(2)规划A-03单元公园绿地面积8984㎡,广场用地面积8141㎡,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5384㎡,水域面积556㎡,行政办公用地面积4652㎡;A-04单元商业用地面积41506㎡,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2664㎡。
(3)规划调整后E-01单元防护绿地减少19038㎡,排水用地面积增加14812㎡;E-02单元办公科研用地减少13386㎡,公园绿地面积增加5963㎡,商业用地面积增加3100㎡,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减少4664㎡;E-03单元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增加2266㎡;E-04单元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86776㎡,文物古迹用地面积增加1554㎡;E-05单元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减少1359㎡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减少19993㎡,行政办公用地面积增加6416㎡,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增加2399㎡,军事用地面积增加8702㎡。
(1)本次规划调整后对已批地块的相关指标在批准指标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对尚未审批的用地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商业建筑(高度在24m以下)地块的容积率按照2.5的上限进行控制,建筑密度控制在55%以内,绿地率控制不小于20%;沿街商业地块的容积率按照1.5的上限进行控制,建筑密度控制在55%以内,绿地率控制不小于15%。
(3)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按照1.0的上限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应不大于50%,绿地率控制在10%-15%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落实渔港路一期、渔港路二期道路施工图的相关内容,并结合道路调整优化相应单元的道路红线;同时在规划新增的A-03、A-04单元内增加两条东西向的城市支路;规划调整后A-03、A-04单元内道路网密度为0.20km/ha。
(1)规划调整后F-01、F-04、H-01单元内保留1处幼儿园用地,位于F-01-06(6628㎡)地块;结合现状建设情况,保留加油加气站(3892㎡)、变电站(4837㎡)、电信营业厅(2122㎡)各1处。
(2)规划调整后A-03、A-04单元范围内新增1处渔政服务中心,位于A-03-01(4652㎡)地块;增加1处社会停车场用地,位于A-03-03(5384㎡)地块。
规划调整后E-01、E-02、E-03、E-04、E-05单元内新增一处加油加气站用地,位于E-05-03(2399㎡)地块。
公示项目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本次主要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同步在峰尾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如对该规划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公示起始时间30日内反馈至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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