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永春将挂牌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置在……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1〕1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1.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地块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已包含社保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契税等税费,其余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项目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应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①竞得人承诺按照双方拟签订的该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履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②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③竞得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产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优惠地价。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应出具以下承诺:项目的投资强度应达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值,且连续五年纳税额应达到5000万元/年,否则承诺按优惠地价部分即5.28万元/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登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年2月18日17:30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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