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永春超级好的一块商住用地要拍卖了地段好投资价值高、容积率高达58!
【第二次拍卖】永春建银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居委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9日10时至2019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永春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永春建银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居委会南岛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2227、2228号],宗地编号:永春县2012-89号地块,土地面积:5556平方米,其中:【永春国用(2013)第2227号】用地面积4544.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安置房、普通住宅;【永春国用(2013)第2228号】用地面积1011.6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标的物具体细节详见拍卖附件《土地估价报告》,拟以现状拍卖。(提示:以上数据来源评估报告,本院对数据真实性不负责。拍卖标的产生的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有关职能部门的答复为准,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起拍价:1975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尚未腾空。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处理相关腾空事宜。竞拍人应事先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过户、办证及日后土地开发建设等问题,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拍卖标的不能过户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过户等问题不作任何承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需委托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期限届满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与本院联系。
1、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及限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拍品宗地绿地率30%,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移植。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春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0626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永春建银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居委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2227、2228号
查封、抵押于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1)估价对象的权属性质、权源以及权属变更情况:待估宗地为出让国有用地,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服、住宅(安置房、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永春建银置业有限公司,该宗地公开拍卖出让方式取得。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永春国有(2013)第 2228 号、永春国有(2013)第 2227号。
(3)土地使用权人:永春建银置业有限公司。
(4)宗地位置:桃城镇德风社区居委会。
(5)宗地用途:商服、住宅(安置房、普通住宅)。
(6)宗地四至:东至德风溪,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德风小学,北至为公共绿地。
(7)宗地面积:商服 1011.60 平方米、住宅(安置房、普通住宅)4544.40 平方米。
(8)土地级别:永春县城区 IV 级商服用地、永春县城区 III 级住宅用地。
以上信息摘录土地估价报告书,详见《土地估价报告书》。
注意:税费负担情况:是否能办理过户及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以实际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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