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土地位置:位于塘西十八坎山,南侧接福鑫路(15米宽),西侧至前埭、阳江社区安置用地,东侧临其他项目用地,北接山坡地,用地内有一15米宽规划路贯穿南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平方米(含规划路面积约3326.28平方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1)容积率:控制在2.53.0;(2)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其中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3)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4)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下,局部80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1〕42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
1.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本项目用地是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安置房建设项目。
2.用地位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南邻福鑫路,西至塘西七支路,北临新城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86541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4952平方米(包括应满足规范要求的人防工程面积)。
5.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所有房产竣工后,全部由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购。回购房产建筑面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上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权的产权面积为准,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量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面积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总价款,意向竞买人必须自行认线.拍卖公告时,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电子文本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用地的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及图纸审查全部由竞得人负责。
7.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按照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定的《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转让说明》执行。
(三)2007-2-1商住用地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二项标的捆绑拍卖,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7546万元。
(四)拍卖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1.交地方式: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2007-2-1商住用地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出让用地及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出让用地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拍卖成交价款扣除2007-2-1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6046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的转让价款。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的转让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1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和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有权分别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买卖协议》,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2007-2-1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2007-2-1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和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有权分别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买卖协议》,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竞得人造成2007-2-1商住用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48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其中3300万元转为2007-2-1商住用地的定金,1500万元转为洛江区前埭、阳江社区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的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2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07室。
(三)拍卖时间:2011年8月30日16时。(四)拍卖地点:洛江区金威假日酒店会务中心三楼。
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9日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1年8月29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2007-2-1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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