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将于5月9日拍卖出让2宗地块
闽南网4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17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下称《公告》):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拍卖时间是今年5月9日15时。其中,2018-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办公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2018-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泉州市2017-6号储备用地人才公寓用房回购协议》,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购部分住宅作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购的住宅面积约4800平方米,回购价为3100元/平方米。除这4800平方米外,2018-1号地块其余商品住宅蕞高销售均价定为9800元/平方米(毛坯)。2018-1号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018-2号地块竞得人则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办公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2018-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蕞高销售均价定为10976元/平方米(毛坯)。2018-2号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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