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2016〕14号)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活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6〕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开展“泉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活动年”的基础上,通过坚持长中短期项目统筹、大中小项目配套、政民外项目齐抓,加快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以下简称“五个一批”)项目的滚动发展态势,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质量效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谋划阶段指的是项目按行业要求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和年限、投资金额以及初步经济分析评价等主要内容相对明确且可进行招商引资;或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或企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但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列入市、县两级政府项目推进计划。
项目谋划既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又要切合当地实际需要,既要重视谋划关系发展全局、长远后劲的项目和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也要注重谋划补链条、填缺陷、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主要围绕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提出的产业关键环节、缺失环节、重要平台,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国家、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城乡一体、信息网络等领域;打造海洋经济、港口经济;省定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十二大工程包”,我市“十八个领域工程包”及招商成果转化等方面策划生成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泉州港口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签约阶段指的是主要投资方已与当地政府(部门或企业)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论证;或已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但尚未开工。
全力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各级各部门都是项目招商引资的主体,都有责任。一是加大招商选资力度,要建立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调的招商机制,用活用足“5·18”“6·18” “9·8”等项目招商、经贸洽谈工作平台,结合全市17个重点产业路线图研究成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切实提高项目招商工作实效。二是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对已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盯人、盯事、盯进度;要组建懂政策、会谈判、重落实的精干团队,提升洽谈水平;洽谈中,要以“我”为主,提前做好协议文本准备,变“签”为“牵”,强推项目落地。三是加快前期推进,重点抓提速提效审批工作,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各项目责任单位从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等5个审批环节入手,分别倒排责任单位报批事项和审批事项时间节点,倒排计划细化到月、日,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及责任人;各要素审批部门要提速提效,集中力量突破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等要素审批环节;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时完成征地搬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政府驻外机构,市文改办,团市委、工商联、侨联,泉州港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开工建设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开工项目纳入市在建重点项目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每季度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是倒排月度计划,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市发改委要会同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倒排月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并帮助项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工期,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优化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工作网络图和相关图表,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计划科学有序执行。三是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施工机具、人员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快则快;对合同工期滞后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全力以赴赶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消防支队,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竣工投产阶段指的是完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安装,通过了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或投产运营。
加速项目早日投产增效,各验收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对验收报批涉及的申报材料、流程等进行指导,多部门联合上门服务,助推项目加快竣工验收;要建立即将投产项目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解决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要全面完善园区内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基本生活设施建设,为项目竣工投产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进驻审批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技改增资阶段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扩大投资且尚在进行。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支持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品规模;支持企业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改造提升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支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不断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支持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的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深入实施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两化融合工程,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工艺装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工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向上沟通,亲自选派项目班子,亲自协调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制订推进工作计划,具体指导项目实施进展,具体协调各类问题,具体运作要素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充实项目库。要建立健全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的市、县两级项目库,对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或增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建档入库并实施滚动管理,落实增补和退出机制。各责任单位定期将拟申请增补的项目集中向市发改委、重点办申报,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退出管理。要提升谋划水平,从展望未来5年至10年实际需求和可能实现的条件来组织策划生成项目;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保持“月月有对接、月月有落地”,有序推动在谈、签约项目早日落地;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和竣工验收工作,促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三)分级分类管理。市直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跨县区项目及线性工程列为市管项目,由市直部门负责推进;其余按属地管理列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重点推进;一般项目要及时服务,做好保障,协调推进。市发改、经信、商务、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水利等市直部门从行业职能角度分别牵头负责行业内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制造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与民生等“五个一批”项目的推进实施。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不同,将项目分为政府(含国企)项目、民企项目、外资项目3类,政府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民企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外资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
(四)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一季一督查、一月一协调”工作制度,把“五个一批”项目工作纳入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马上就办,提供“月嫂式”服务机制;落实“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强化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级经信、商务、招商部门每月要及时将招商签约项目报同级发改部门汇总,经信部门每月还要将增资投产情况及时反馈发改部门以便汇总上报。其中,谋划、签约、开工、竣工信息报送由各分级管理单位每月28日前报市重点办统计汇总,增资投产项目信息报送由市经信委统一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市重点办统计汇总。
(六)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泉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总结“五个一批”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要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和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七)落实督查考核。市效能办要将“五个一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结合“泉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活动年”开展情况,联合市重点办每半年开展1次督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给予绩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给予绩效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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