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大地财保闽发〔2021〕3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51号”变更至“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温泉小区6栋108、109、110号”。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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